索 引 号:005271248/2018-00046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土地/业务信息/土地供应计划 | |
发布机构:郑州市国土资源局 | 关 键 词:土地,计划,供应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6-27 | 发布日期:2018-06-27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计划的内容与范围
根据国土资源部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的通知〉(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在计划期内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做出的科学安排。
按照工作内容,本轮计划编制的计划期为2018年;编制范围为郑州市本级行政辖区内计划期拟供应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包括市内五区(金水区、中原区、二七区、管城区、惠济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郑东新区;编制内容主要为计划期内国有建设用地拟供总量和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含廉租房用地、经济适用房用地、商品房用地等)及其它公共公益类基础设施用地的供地安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中央提出的中部崛起战略,突出郑州在中部崛起中的重要支撑作用和中原经济区发展中的核心带动作用;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方法,按照科学分析,有序供应,中期调整,满足市场的原则,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优化我市土地供应结构;注重节约集约用地,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健康发展、区域协调、社会和谐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强化土地供应计划的公共政策属性,促进郑州市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三、计划编制情况
(一)整体计划编制情况
(一)计划编制情况
2018年郑州市市本级计划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218.74公顷(33281亩)。用地结构方面,住宅用地1056.36公顷(158445亩)(含装配式住宅用地1607亩),其中商品住宅用地为977.31公顷(14660亩),经济适用房用地63.54公顷(953亩),人才公寓用地15.5公顷(233亩);商业用地408.85公顷(6115亩);工矿仓储用地256.79公顷(3852亩);其他用地497.94公顷(7469亩)。
区域分布方面,金水区为157.40公顷(2369亩),二七区为318.83公顷(4782亩),管城区为407.78公顷(6117亩),惠济区为193.73公顷(2906亩),中原区为402.66公顷(6040亩),高新区计划供应375.97公顷(5640亩),经开区计划供应95.33公顷(1430亩)(不含物流园区),郑东新区为266.52公顷(3998亩)(不含白沙区域)。
(二)商品住宅用地计划供应情况
2018年我市计划供应住宅用地为977.31公顷(14660亩)(含装配式住宅用地1607亩)。其中,金水区为94.27公顷(1414亩),二七区为203.60公顷(3054亩),管城区为294.37公顷(4415亩),惠济区为72.08公顷(1081亩),中原区为122.79公顷(1860亩),高新区为71.92公顷(1079亩),经开区为36.06公顷(541亩),郑东新区为81.03公顷(1215亩)。
四、政策导向
(一)继续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
稳定发展,合理调控。全面分析前三年的供地情况、在建用地情况、住房建设和销售情况等,结合实际,实事求是地统筹安排好计划。同时结合我市的“郑九条”、“限购限贷”等一系列调控政策,保障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稳定房价,加大加快推进住宅用地的供应。
(三)棚改安置用地“应保尽保”
安置建设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标志性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要决策,棚改安置用地供应,是安置项目顺利开工建设的前提条件,是供地工作的重中之重,在计划编制中,对棚改安置项目用地应保尽保。
(三)落实人才引进政策,加大租赁住房供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豫政[2016]85号)加强房地产调控力度,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在供应计划中要求各区选取一定数量地块建设人才公寓。
(四)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加快我市国家中心城市和中原城市群核心城市建设,支持培育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依据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相关服务指导目录》、《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 ”等国家鼓励发展的新产业、新业态政策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重点发展的新产业,以“先存量、后增量”的原则,优先安排新产业发展用地。
(五)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为加快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建造方式创新,提高劳动生产效和质量安全水平,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郑政文﹝2017﹞37号),在2018年计划供应出让住宅用地中选取不少于10%的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
(六)强化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土地供应,提升城市承载能力和服务能力。
保障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能源和资源设施、市政公用环卫设施、环境建设等项目用地供应,提高城市发展的保障能力,促进城市综合功能完善、改善城市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环境水平。重点支持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应急管理等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设施土地供应,提升城市综合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