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4992/2018-0010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中牟县大孟镇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工作 | |
文 号:孟政〔2018〕116号 | 成文日期:2018-05-28 | 发布日期:2018-06-28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2017-05-28 | 废止日期 |
各行政村,镇直各部门:
现将《大孟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牟县大孟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8日
大孟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保障饮用水环境安全,根据《环境保护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集中式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省环保厅 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集中式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郑州市环保局 郑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郑州市集中式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有关要求,依据《中牟县环保局 中牟县水利局关于印发<中牟县集中式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现制定大孟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管理范围
以大孟镇集中饮用水源地大吕水厂为重点,保护区按照水源地为中心向外延伸500米的范围内为重点保护区,涉及单位有:大孟水厂、大吕村、草场村等3个单位。
二、目标任务
严格依据水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源保护等法律法规,按照生态环境部、水利部、省环保厅、水利厅和市环保局、市水务局以及县环保局、水利局的工作要求,利用一年时间,全面完成大孟镇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环境综合整治。
(一)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重点是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不符合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要求的,限期整改。
(二)整治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重点对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排污口、违法项目、违法养殖等环境问题,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全部限期清理整治到位。通过开展镇、村两级饮用水源地的环境综合整治,同时对饮用水源地定期开展水质监测,使我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得到保持和改善,努力提高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三、进度安排
涉及单位负责组织本辖区内专项排查和整治工作。在初步摸排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的基础上,坚持边排查边整治的原则,持续开展专项排查。
2018年9月中旬,完成我镇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存在问题的专项整治。
四、任务分工
镇企业办、镇农办督促指导各行政村村开展专项排查和问题整改工作,核查整改情况,加强跟踪督办。同时做好本辖区内全面、深入、细致组织开展专项排查,科学制定环境问题整改方案。
五、工作步骤
(一)制定整改方案。涉及单位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制定本辖区内水源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认真核查水源地保护区划定、边界、警示标志设立以及环境问题,逐一提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明确责任人。对能够立即解决的,要尽快整改到位对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要按照既定方案,分步实施,扎实推进。
(二)抓好整改落实。根据整改目标、整改问题、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要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整改,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是水源地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构建政府统领、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有序推进排查整治工作。
(二)明确整治标准。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需要,依法依规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设立和环境问题清理整治。未设立保护区界标和警示牌或设立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予以设立或纠正;一、二级保护区内存在环境问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予以清理整治。
(三)严格责任落实。各单位要精心组织、积极行动,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环境问题全部按期清零。镇企业办、镇农办等有关部门结合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督查定期开展专项行动督查督办,重点检查村级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是否到位,督促工作落实。对虚报、瞒报、漏报环境问题和排查整治履职不力、进展迟缓等问题突出的,以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出现恶化的,将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严肃问责。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
(四)健全长效机制。各单位要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健全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防止已整改问题死灰复燃,切实提高我镇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