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的通知

索 引 号:08080960X/2018-00024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 键 词:通知
文    号:郑港食药监〔2018〕12号成文日期:2018-06-28发布日期:2018-06-28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的通知


 

郑港食药监〔2018〕12号

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随着夏季来临,动物疫情和细菌性食物中毒风险日渐增大。近期,全国其它地区部分餐饮服务单位发生了因食品污染所致的聚集性细菌性痢疾疫情,严重危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了较大的社会影响。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群众饮食安全,现就做好我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历来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领域。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要进一步提高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工作的首位,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强化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和安排,积极预防,认真排查隐患,彻底消除风险,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万无一失。

二、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全力开展食品安全自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预防食物中毒为主要目标,督促辖区内各类餐饮服务单位深入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认真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全力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坚决防控食品安全事故。自查要突出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是否到位,人员健康管理是否严格,原料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是否规范,餐饮具和工用具清洗消毒是否符合规定等。

三、强化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

要迅速对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开展监督检查,检查中要突出重点单位、重点品种和重点内容。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同时,要进一步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举报受理、分办、督办和结果反馈工作,做好有案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

(一)检查的重点单位

既往发生过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餐饮服务单位,因食品安全问题受到过行政处罚的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等级评定为C级或不合格的餐饮服务单位。

(二)检查的重点品种

畜禽肉及制品、食用油等大宗食品原料,冷荤凉菜等。

(三)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是原料采购。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情况,特别是采购畜、禽动物肉类,是否按要求索取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是否采购和经营来源不明、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无检疫检验证明的畜、禽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二是人员健康。所有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是否执行每日晨检制度和患病调离制度。

三是加工制作。在加工经营场所外设立圈养活的禽畜类动物、宰杀场所的,是否距离加工经营场所25米以上;加工制作食品特别是禽类动物肉类、四季豆等食品时是否烧熟煮透;冷荤凉菜制作是否做到专人、专室、专工具、专消毒、专冷藏;餐用具清洗消毒是否规范;食品、工用具是否生熟分开,是否有效防止交叉污染。

四、积极做好宣传教育和应急处置工作

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在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制教育,通过深入学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进一步推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

各所要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机制,规范应急程序,加强应急值守,发现食品安全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适时对部分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抽查。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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