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574983173/2018-0008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郑东新区管委会市政园林局 | 关 键 词:工作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6-28 | 发布日期:2018-06-29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2018年6月28日上午,郑东新区召开公益广告整治暨《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工作会议,会议主题是开展辖区内公益广告整治行动,安排部署《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会议由郑东新区管委会副调研员甘从英主持,郑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裴保顺,郑东新区党工委副书记马安庄,市政园林局负责人、综合执法局局长张磊出席会议。管委会办公室、经济发展局、建设环保局、社会事业局、市政园林局、水务局、教育文化体育局、综合执法局、东站办、房管分局、爱卫办、文明办、食药监局、郑东新区市场管理处及交警六大队等“双深化、双提升”的15个牵头局办和工商分局的分管领导;各乡(镇)办事处精神文明工作分管领导、文明办主任参加会议。
会上,首先由市政园林局负责人、综合执法局局长张磊通报了近期东区出现的公益广告问题,并宣读了对相关办事处的处理决定,相关办事处也对下一步如何做好公益广告宣传工作作了表态发言。
随后,郑东新区党工委副书记马安庄传达了市文明委全体会议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联席会议精神和市委常委,郑东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王鹏的重要指示。马安庄首先强调要正视自身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做到举一反三,全面排查辖区内的公益广告,并对公益广告整治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精心制作,严格把关。公益广告宣传是创文工作的基础,事关东区形象,必须抓紧抓好。要严格发布审核备案环节,各单位在设计制作时一定要从规定的作品库中选择作品,安装时尽可能考虑长期性、牢固性、主题性和美观性。二是加大投入,全面排查。提高重视程度,加强顶层设计,把公益广告宣传工作纳入年度谋划,注重在规划、建设和管理、检查中落实标准要求。各乡(镇)办和各相关单位要加大人员投入,严格督导巡查整治环节,及时建立巡查和汇报制度。三是责任到人,严肃追责。各单位在公益广告的设计、审查、制作、安装整个过程中,一定要明确相关责任人,提升工作站位、提高工作标准,做到守土有责,抓好规范整治,今后再出现问题,依照上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其次,马安庄就郑州市召开的文明委全体会议,结合东区实际,下一步如何做好东区《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贯彻实施工作提出了几点要求,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各乡(镇)办和各相关单位要广泛采取各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强化传播效果,使《条例》的内容家喻户晓,营造共同养成文明行为的良好氛围。二是建立健全制度。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不文明行为记录制度、投诉、举报工作机制,完善按责转办制度、首问责任制度、培训考核制度。三是制定执法办法。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据《条例》及本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执法办法,包括执法程序规定、法律适用规则、执法力量配备、阶段执法重点、执法结果运用等方面内容,制作法律文书,开展执法业务培训,为《条例》的执法打下坚实基础。四是开展集中治理。针对城市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城市精细化管理、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治理等重点工作,以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治理,不文明养犬、随地吐痰、便溺整治,公共场所禁烟执法和等待服务排队特别是文明排队乘车习惯养成等为重点,持续开展四项集中治理行动。五是完善基础设施。各乡(镇)办及有关职能部门要把《条例》规定的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民生工程建设计划、纳入年度工作重点,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设完善相关设施,并加强管理,确保设施完好、运行正常、整洁有序,为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供必要的硬件保障。六是加强监督考核。主要包括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监督考核,区法制办对各执法部门有关《条例》的执法工作监督,人大、纪委等机关的法律监督、纪检监督,媒体的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等。
最后,郑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裴保顺对公益广告问题进行了强调,指出目前很多同志对公益广告认识模糊,必须要加强对宣传阵地的充分利用,把公益广告做好,让其成为一种风景,并使优秀传统文化得到更好的传承;同时,也对《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以及“社区党建 志愿服务”工作模式的推广提出了要求;在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中,广大干部职工必须要强化四个意识,即中心城市意识、标准意识、融合意识和作风意识,提高工作站位,高标准、严要求,加强精神文明工作与各项业务工作的融合,以过硬的作风来保证国家中心城市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