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州市第六十五中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

  • 索引号:679456687/2018-00053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 发布机构:中原区环境保护局
  • 关键词: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文号:中原环建表2018-007
  • 成文日期:2018-06-29
  • 发布日期:2018-06-29
  • 体裁:批复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关于《郑州市第六十五中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

    关于《郑州市第六十五中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

    郑州市第六十五中学:

    你单位上报的由河南佳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郑州市第六十五中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

    本项目位于郑州市中原区金枝路南、先锋路西。本项目规划建设用地30000平方米,拟投资4988万元,教学规模30个教学班,每班学生50人,共计可容纳学生1500人。总建筑面积22322.3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1372.33平方米,包括教学楼、办公综合楼、食堂、风雨操场及地下室等,地下建筑面积950平方米,主要为停车场和设备用房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郑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施工废水应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及循环利用,不得外排;施工员工生活设施应设在二级保护区外,施工人员不在场地内就餐,其生活污水应排入生态环保厕所。运营期产生的污水应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排入配套建设的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在污水收集管网无法接入市政管网并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之前,郑州市第六十五中学建设项目不得投入运营。

    2、废气。施工期应加强施工扬尘监管,严格控制施工扬尘;物料拌合站位置、粉状筑路材料堆放地点等应远离环境敏感点,施工场地采取设置围挡、定时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运营期地下停车场应设置完善的排风系统,加强通风,汽车尾气经排气筒引至绿化带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相关标准要求;项目餐厅油烟废气设置专用油烟排放通道,经排烟系统(集气罩 风机 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沿项目楼体高出楼顶2m的排烟口达标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关标准要求;实验室废气设置通风橱和排气扇,加强通风换气,保持实验室内空气流通。

    3、噪声。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加装减振垫等降噪措施,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屏障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关标准要求。

    4、固废。施工期可回收利用的木制品、金属等应经分类收集使用或外售到废品回收站;不可利用部分应有专门存放地并定期运往市政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不得遗留在场地,应满足《郑州市城市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及环境保护部公告文号 2013 年第 36 号文要求。运营期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及实验室一般固废应交由环卫部门综合利用,食堂餐厨垃圾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实验室危险固废严格按照危险固废管理要求分类存放,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应严格按照郑州市中原区环境保护局分配预支的增量指标落实COD≤0.5252t/a,NH3-N≤0.0394t/a。

    (五)本项目位于南水北调工程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应严格按照《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河南段)两侧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豫政办[2010]76号)相关要求做好水源保护工作,不得外设排污口,不得对水源造成影响。

    四、本项目工程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五、本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由中原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未经环境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改变建设内容。如有居民投诉应立即停止整改。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市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八、该项目在环保申请过程中如有瞒报、假报情形,则是严重违法行为,须承担由此产生引起的一切责任。

    九、本次审批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中原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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