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州弘盛服装水洗有限公司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

  • 索引号:679456687/2018-00050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 发布机构:中原区环境保护局
  • 关键词: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文号:中原环建表2018-016
  • 成文日期:2018-06-29
  • 发布日期:2018-06-29
  • 体裁:批复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关于《郑州弘盛服装水洗有限公司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

     关于《郑州弘盛服装水洗有限公司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

    郑州弘盛服装水洗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河南极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郑州弘盛服装水洗有限公司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

    该项目位于郑州市中原区西四环纺织产业园。本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6万元;主要生产设备:洗衣机12台、烘干机15台、脱水机3台设备;生产规模为年洗90万件服装。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政府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工艺废水一起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五龙口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废气。本工程生产用热依托郑州纺织产业园晨博供热有限公司,厂区内不建锅炉,因此生产过程中无废气排放。

    3.噪声。对噪声源设备采取密闭厂房、基础减震等有效的减震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废弃包装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员工生活垃圾等。废弃包装物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定期出售给附近的废品收购站;污水处理站污泥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定期送至郑州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员工生活垃圾由当地市政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郑州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应严格按照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分配预支的增量指标落实。

    四、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五、未经环保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改建、扩建、改变生产工艺及变更地址;如有居民投诉立即停止生产;如果本项目不符合规划要求需拆迁时,本项目必须无条件关闭、搬迁。

    六、本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中原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市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九、该项目在环保申请过程中如有瞒报、假报情形,则是严重违法行为,须承担由此产生引起的一切责任。

    十、本次审批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中原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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