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柿园(宋庄)城中村改造项目A-04-02地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

  • 索引号:679456687/2018-00044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 发布机构:中原区环境保护局
  • 关键词: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文号:中原环建表2018-008
  • 成文日期:2018-06-29
  • 发布日期:2018-06-29
  • 体裁:批复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关于《柿园(宋庄)城中村改造项目A-04-02地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

    关于《柿园(宋庄)城中村改造项目A-04-02地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

    郑州名兴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河南省豫启宇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柿园(宋庄)城中村改造项目A-04-02地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

    本项目位于郑州市中原区学苑路东、柿园路南、西三环西、苑南路北。项目总投资132440.52万元,环保投资327万元;本项目占地面积52075m2,总建筑面积325675.96m2,其中地上建筑总面积223056.07m2,包括住宅建筑面积168277.24m2、商务办公建筑面积37717.86m2、商业建筑面积8576.81m2,公共配套设施建筑面积8484.16m2(其中幼儿园建筑面积2828.64m2、托老所建筑面积1166.24m2、社区服务站建筑面积139.35m2、文化活动站建筑面积464.65m2、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353.02m2、物业用房面积1548.77m2等),地下建筑面积102619.89m2。共建住宅楼6栋,其中1#、2#、5#、6#楼地上33F、地下3F,3#楼地上28F、地下3F, 4#楼地上27F、地下3F,共计1748套;商务办公楼2栋,其中7#楼地上14F、地下3F ,8#楼地上27F、地下3F;商业用房2栋,分别位于7#楼西侧、8#楼西侧,地上3F,建设停车位2469个。

    该项目审批事项在郑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施工废水应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及循环利用,不得外排;为防止该建设项目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可能对南水北调中线干渠水质产生影响,施工员工生活设施应设在南水北调中线干渠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之外,其生活污水应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运营期产生的污水应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的要求后排入配套建设的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在污水收集管网无法接入市政管网并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之前,柿园(宋庄)城中村改造项目A-04-02地块不得投入运营。

    2、废气。施工期,应加强施工扬尘监管,严格控制施工扬尘;临时物料堆放地点应远离环境敏感点,粉状物料应存放在库房内或严密遮盖;施工场地采取设置围挡、定时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运营期地下停车场应设制完善的排风系统,加强通风,应加大绿化面积,以提高局部区域大气自净能力,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相关标准要求。

    3、噪声。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加装减振垫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应尽量远离敏感点,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屏障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关标准要求。

    4、固废。施工期建筑垃圾、废土方按照市容环卫、环保和建筑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及时将固废运到当地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地点妥善处置。应满足《郑州市城市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运营期生活垃圾应交由环卫部门综合利用。

    (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应严格按照郑州市中原区环境保护局分配预支的增量指标落实COD≤0t/a,NH3-N≤0t/a。

    (五)本项目位于南水北调工程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应严格按照《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河南段)两侧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豫政办[2010]76号)相关要求做好水源保护工作,不得外设排污口,不得对水源造成影响。

    (六)本项目位于西流湖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应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水源保护工作,不得外设排污口,不得对西流湖水源造成影响。

    四、本项目工程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五、本项目建成后要入驻的餐饮、娱乐、超市等商业项目需另行报批。预售房时必须公示有关环评及环保验收信息。

    六、本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由中原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未经环境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改变建设内容。如有居民投诉应立即停止整改。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市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九、该项目在环保申请过程中如有瞒报、假报情形,则是严重违法行为,须承担由此产生引起的一切责任。

    十、本次审批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中原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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