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3158/2018-00175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质量监督/业务信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发布机构:登封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关 键 词:安全生产,监管,质量
文    号:登工商质监〔2018〕68号成文日期:2018-07-01发布日期:2018-07-01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工商质监所(分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机构:

现将《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7月1日

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根据(登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联合执法行动)的通知(登安委办〔2018〕2号)要求,特制订我局“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广泛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着力解决特种设备生产、使用、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局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崔东飞同志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二级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及实施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王海青同志兼任。

三、专项整治时间

此次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时间为一个月,从即日至2017年7月31日。

四、专项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在用特种设备

五、专项整治内容和重点

(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

1.安全管理方面

(1)使用单位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聘用专(兼)职管理人员情况;

(2)使用单位安全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

(3)使用单位教育培训、操作规程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4)使用单位设备档案、作业人员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情况;

(5)使用单位建立事故报告、处理、责任追究制度和执行情况;

(6)使用单位隐患治理、日常维护保养情况;

(7)使用单位应急救援工作情况。

2.安全状况方面

(1)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是否经过制造监督检验和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并检验合格。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使用是否按行政许可要求进行使用登记,并在检验有效期内。

(3)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是否按规定持有有效证件。

(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全阀(爆破片)、压力表等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校验),是否能有效工作。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运行是否按要求有真实的运行记录,是否在规定范围内运行。

(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运行是否经过正常的维修检查,是否有日常维修检查记录,对在维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得到及时、合理的处置。

(7)生产使用单位是否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是否具备应急救援能力,是否按预案要求进行演练,对应急救援装备和急救物品的配备、存放、检查维护是否符合要求。

(二)气瓶充装站

 1.检查气瓶充装站及人员资格许可情况

(1)充装站是否持有有效的充装许可证;

(2)充装站是否超范围充装;

(3)相关充装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资格证件,充装站充装资源条件是否持续满足有关法规、规范要求。

2.检查充装站充装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1)是否建立健全气瓶充装质量保证体系;

(2)充装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是否实用并及时修订;

(3)是否有符合许可规则要求的气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

(4)现行气瓶安全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是否齐全。

  3.查充装站气瓶管理情况

(1)充装单位应拥有与其气体生产或储存能力相适应的自有产权气瓶,自有产权气瓶数量应满足充装许可发证机关规定的数量要求;

(2)自有产权气瓶是否标注充装站标志,气瓶漆色是否符合规定且维护良好;

(3)自有产权气瓶是否建档,并办理使用登记;

(4)气瓶收发、存放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4.充装站气瓶充装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

(1)是否按规定充装自有产权气瓶和托管气瓶(车用气瓶等特殊气瓶除外);

(2)是否按规定进行气瓶充装,是否违规充装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

(3)是否按规定在充装的气瓶上逐只粘贴警示标签、充装标签;

(4)是否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按规定做好工作记录并妥善保管(特别是充装前的检查记录、充装操作记录、充装后复验和检查记录)。

5.查充装站气瓶送检和报废气瓶处置情况

(1)是否已落实气瓶检验责任,并按规定将气瓶及时送气瓶检验站进行定期检验;

(2)气瓶更换的瓶阀是否由持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

(3)是否将超过使用年限的报废气瓶送检验站进行破坏性处理;

(4)是否存在擅自改造、改装、翻新废旧气瓶的行为。

(三)电梯

1.使用管理方面

 (1)电梯使用注册登记情况;

(2)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3)安全管理人员持证及履职情况;

(4)电梯安装监检和定期检验依法报检情况;

(5)投诉受理处置和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6)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警示说明及标识张贴情况;

(7)对租赁、承包经营的电梯,业主单位进行统一管理,落实电梯使用的安全责任情况;

(8)电梯运行巡检记录情况;

(9)电梯签订维保合同情况;

(10)电梯维保工作落实的监督情况。

2.电梯维护保养方面

(1)电梯维保是否实行公开承诺制度;

(2)是否将维保业务分包或者转包;

(3)是否按规定要求进行维护保养;

(4)日常维保记录是否完整;

(5)维保人员是否持有效证件上岗;

(6)维保单位、救援电话、投诉电话标注是否符合要求;

(7)对超期未检电梯是否报告业主单位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

(8)用户投诉记录是否完整和及时处理;

(9)电梯故障紧急召修是否及时、到位。

3.电梯安全状况方面

(1)电梯定检、维保和巡检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及时整改合格;

(2)钢丝绳、制动器和其他转动部件是否完好;

(3)限速器、缓冲器、夹绳器是否符合要求;

(4)控制系统功能(特别是门机控制系统)是否正常,有无不明软故障;

(5)主要受力构件是否完好;

(6)电梯应急报警和紧急呼救装置是否有效应答和报警;

(7)机械制动器制动能力是否符合要求;

(8)各种安全保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四)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

1.是否存在出租、使用未经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未进行维护保养、未整改隐患继续使用的场(厂)内车辆;

2.是否使用无证人员操作;

3.是否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五)客运索道

1.司机。是否明确本岗位职责和制度,业务培训和安全知识考核情况 ,身体状况,持证上岗及其工作情况。

2.维修保养人员。是否明确本岗位职责和制度,业务培训 和安全知识考核情况 ,持证上岗及其工作情况。

3.有关管理制度。日检、月检、年检的制度与实施办法,维修保养和大修的制度与实施办法,意外事件事故紧急救援措施及救援演习制度,营救装备与急救物品管理制度,意外事件和事 故调查处理与奖惩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定期报检制度,交接班制度。

4.工作记录。机电设备日常检查和维修保养记录,每日巡线检查、维护和润滑记录 ,运行和载客情况记录,易损件更 换记录,钢丝绳检查和维护记录,抱索器移位或牵引索剁绳记录,紧急救援演习记录。

5.标志。是否悬挂或设置以下标志:《客运索道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站台及出入口的交通标志与栏杆,站台售票处设乘客须知。

6.检验检测。是否按照规定申请进行检验检测,对检验 检测提出的问题是否按要求进行整改。

7.注册登记。是否进行注册登记。

8.安全技术档案。是否建立安全技术档案,档案材料是否齐全。

(六)大型游乐设施

1.特种设备管理是否有制度、有机构、有人员;

2.设备是否注册登记;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3.设备是否检验合格;是否带病运行;

4.乘客乘坐出是否有必要的安全说明;

5.是否按规定配有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

6.检查当日运行维护记录是否及时填写;

7.应急救援体系是否建立、完善。

(七)起重机械

1.查生产源头。

(1)起重机械产品及其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满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2)起重机械产品是否具有制造监督检验证明(规范有要求的)等出厂随机文件,是否履行了安装告知手续;

(3)进口和现场制造的起重机械及其主要结构件是否符合安全质量的相关规定。

2.查使用管理。

(1)选用设备是否符合工作条件和环境要求,尤其是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械是否满足要求;

(2)是否使用无证制造、安装或安全保护装置不全的起重机械;

(3)是否履行使用登记,是否按时申请定期检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等标识是否齐全并正确张挂;

(4)安全使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形成了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为主要责任人、作业人员为直接责任人的三级安全责任体系,操作规程是否齐全,相应制度是否有效落实并有执行记录;

(5)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是否齐全,是否对设备开展了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发现设备隐患时能否及时整改并且有可跟踪的记录;

(6)是否建立起重机械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定期演;

(7)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是否持证上岗,单位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是否掌握必要的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知识。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基层工商质监所(分局)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要切实履行好属地和部门监管责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加强领导,组织开展本辖区的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广泛宣传,舆论监督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加大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加强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财产生命安全的浓厚氛围,从源头减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深入检查,及时整改

各单位要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事故隐患整改实行全程跟踪监督管理,防止安全检查流于形式和走过场;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予以整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立即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要责令立即停工停业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导。要积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存在严重违法、非法行为,导致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四)严格问责,落实责任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不浮于表面、不流于形式,我局将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明确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登工商质监〔2018〕48号)精神,对不认真、不负责、走过场、没效果或者督查不力的单位,除进行通报批评外,根据情节追究相关责任,引发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加强信息上报

各单位要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做法的整理,将专项整治组织开展情况及时报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魏萌楠内网邮箱,并于7月25日前上报安全隐患(隐患数量依据“安全生产月”要求)、7月28日前上报执法信息及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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