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救济渠道 |
1 | (郑)食药监药罚〔2018〕21号 | 郑州市金水区康德大药房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 郑州市金水区康德大药房 | 92410105MA429U9046 | 陈琪 | 郑州市金水区康德大药房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非法财物。 | 自动履行,15日内 |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6月25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2 | (郑)食药监药罚〔2018〕22号 | 郑州恒源药店连锁有限公司和盛堂分店大药房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 郑州恒源药店连锁有限公司和盛堂分店 | 91410102676706978W | 王东杰 | 郑州恒源药店连锁有限公司和盛堂分店大药房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3、没收非法财物。 | 自动履行,15日内 |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6月20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3 | (郑)食药监药罚〔2018〕19号 | 河南省康丰医药零售有限公司郑州德康大药房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 河南省康丰医药零售有限公司郑州德康大药房 | 91410103766209238H | 张倩 | 河南省康丰医药零售有限公司郑州德康大药房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六条、三十四条的规定。 | 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第七十九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3、没收非法财物。 | 自动履行,15日内 |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6月27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4 | (郑)食药监药罚〔2018〕14号 | 郑州华中医药超市有限公司第二超市从未取得药品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 郑州华中医药超市有限公司第二超市 | 914101057662257000 | 徐学东 | 郑州华中医药超市有限公司第二超市从未取得药品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药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非法财物。 | 自动履行,15日内 |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6月21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5 | (郑)食药监药罚〔2018〕17号 | 王军(郑州市金水区恒生大药房)从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 王军(郑州市金水区恒生大药房) | 410105196904191000 | 王军 | 王军(郑州市金水区恒生大药房)从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非法财物。 | 自动履行,15日内 |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6月21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6 | (郑)食药监药罚〔2018〕15号 | 河南龙兴堂大药房有限公司从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 河南龙兴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 914101080626789000 | 罗志宇 | 河南龙兴堂大药房有限公司从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非法财物。 | 自动履行,15日内 |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6月21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7 | (郑)食药监药罚〔2018〕16号 | 北京御生堂集团河南医药连锁有限责任郑州康复大药房从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 北京御生堂集团河南医药连锁有限责任郑州康复大药房 | 914101053417272000 | 邓鸽 | 北京御生堂集团河南医药连锁有限责任郑州康复大药房从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非法财物。 | 自动履行,15日内 |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6月21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8 | (郑)食药监药罚〔2018〕20号 | 河南省康丰医药零售有限公司郑州美信大药房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 河南省康丰医药零售有限公司郑州美信大药房 | 914101056753666000 | 任永怡 | 河南省康丰医药零售有限公司郑州美信大药房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非法财物。 | 自动履行,15日内 |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6月26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9 | (郑)食药监食罚〔2018〕29号 | 郑州市拾念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郑州市拾念商贸有限公司 | 91410185MA3X461072 | 黄骥 | 郑州市拾念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免予行政处罚。 | 自动履行,15日内 |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6月20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18年第1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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