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18年第18期)

  • 索引号:005253787/2018-00446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业务信息/食品药品案件信息
  • 发布机构: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关键词:食品,药品,食品药品,证照吊销,案件查处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8-07-02
  • 发布日期:2018-07-02
  • 体裁
  • 生效日期:2018-07-02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18年第18期)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救济渠道

    1

    (郑)食药监药罚〔2018〕21号

    郑州市金水区康德大药房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郑州市金水区康德大药房

    92410105MA429U9046

    陈琪

    郑州市金水区康德大药房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非法财物。

    自动履行,15日内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6月25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郑)食药监药罚〔2018〕22号

    郑州恒源药店连锁有限公司和盛堂分店大药房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郑州恒源药店连锁有限公司和盛堂分店

    91410102676706978W

    王东杰

    郑州恒源药店连锁有限公司和盛堂分店大药房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3、没收非法财物。

    自动履行,15日内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6月20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

    (郑)食药监药罚〔2018〕19号

    河南省康丰医药零售有限公司郑州德康大药房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河南省康丰医药零售有限公司郑州德康大药房

    91410103766209238H

    张倩

    河南省康丰医药零售有限公司郑州德康大药房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六条、三十四条的规定。

    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第七十九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3、没收非法财物。

    自动履行,15日内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6月27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

    (郑)食药监药罚〔2018〕14号

    郑州华中医药超市有限公司第二超市从未取得药品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郑州华中医药超市有限公司第二超市

    914101057662257000

    徐学东

    郑州华中医药超市有限公司第二超市从未取得药品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药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非法财物。

    自动履行,15日内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6月21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

    (郑)食药监药罚〔2018〕17号

    王军(郑州市金水区恒生大药房)从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王军(郑州市金水区恒生大药房)

    410105196904191000

    王军

    王军(郑州市金水区恒生大药房)从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非法财物。

    自动履行,15日内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6月21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6

    (郑)食药监药罚〔2018〕15号

    河南龙兴堂大药房有限公司从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河南龙兴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914101080626789000

    罗志宇

    河南龙兴堂大药房有限公司从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非法财物。

    自动履行,15日内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6月21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7

    (郑)食药监药罚〔2018〕16号

    北京御生堂集团河南医药连锁有限责任郑州康复大药房从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北京御生堂集团河南医药连锁有限责任郑州康复大药房

    914101053417272000

    邓鸽

    北京御生堂集团河南医药连锁有限责任郑州康复大药房从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非法财物。

    自动履行,15日内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6月21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8

    (郑)食药监药罚〔2018〕20号

    河南省康丰医药零售有限公司郑州美信大药房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河南省康丰医药零售有限公司郑州美信大药房

    914101056753666000

    任永怡

    河南省康丰医药零售有限公司郑州美信大药房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非法财物。

    自动履行,15日内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6月26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9

    (郑)食药监食罚〔2018〕29号

    郑州市拾念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郑州市拾念商贸有限公司

    91410185MA3X461072

    黄骥

    郑州市拾念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免予行政处罚。

    自动履行,15日内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6月20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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