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业厅巡察郑州市黄河禁渔工作

  • 索引号:005253963/2018-00225
  • 主题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水利、粮食/渔业/业务信息/渔业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
  • 发布机构: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 关键词:渔业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8-07-02
  • 发布日期:2018-07-02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河南省农业厅巡察郑州市黄河禁渔工作

      6月28日下午,河南省农业厅副厅长赵耕、省水产局局长张西瑞、省河长办处长何心望一行到金水、惠济黄河河段巡察禁渔工作。郑州市农委副主任李新有陪同。

      为养护黄河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黄河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和《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要求,农业部决定自2018年起实行黄河禁渔期制度。禁渔区包括黄河干流、扎陵湖等3个主要通河湖泊,白河等13条主要支流的干流河段,禁渔期为每年4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类型。

      2018年郑州市实施黄河禁渔期制度以来,市、县(区)两级渔业主管部门通过大力宣传、常态化巡查、强力执法等措施,基本杜绝了违法捕捞行为。禁渔期间,全市共组织14次全河段执法巡查,查处非法销售电捕鱼器案件1件,查获电捕鱼器26套,劝离钓鱼群众100多人次。通过3个月的禁渔,使各种黄河鱼类得到繁衍增殖,渔业资源得到显著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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