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残联2018年行业扶贫工作方案

索 引 号:757139397/2018-00009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报告
发布机构:登封市残疾人联合会关 键 词:工作
文    号:登残联[2018]7号成文日期:2018-07-03发布日期:2018-07-03
体    裁:通告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残联2018年行业扶贫工作方案


    2018年,市残联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登封市委五届六次全会精神,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将脱贫攻坚工作当做民生之本,将因残致贫贫困户的脱贫工作当做重中之重,切实改善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加快残疾人脱贫致富、同步小康。特制定2018年工作方案如下。

   一、重要意义

    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群体,需要格外关心。长期以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残疾人工作,大力推动了我市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收入水平得到较快提高,生存发展状况得以明显改善。但是,由于受多种因素影响,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还有较大差距,残疾人仍是我市贫困人口中贫困程度最深、扶贫难度最大、返贫率最高的特困群体,也是推进我市扶贫攻坚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加大残疾人扶贫开发力度,促进残疾人与全市人民同步实现小康目标,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迫切需要,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缩小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共同富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登封的重要内容。

  二、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按照市委市委五届六次全会要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履职、社会参与、残联协调”的原则,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兜底保障与促进增收相结合、政府扶持和社会帮扶与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以提高残疾人基本素质和生存发展能力为重点;以增加残疾人家庭收入、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为目标,采取更加有力、更具实效的措施,加大贫困残疾人扶持扶助力度,全面改善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促进贫困残疾人尽快脱贫致富、实现同步小康。

   三、工作目标。采取多种形式办理残疾人证,不断提高办证率。确保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兜底保障救助不漏一人。贫困残疾人享受精准康复服务全覆盖。实施无障碍改造项目,大力促进残疾人就业,切实改善贫困残疾人生活状况。

    四、工作措施

   (一)着力实施下乡入户巡回办证,提高办证率。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没有办理残疾证的疑似残疾人入户现场鉴定办理。针对部分贫困户因病、因残致贫原因模糊不清的问题,市残联要抽调骨干人员,与市人民医院、市十六人民医院、市精神医院等鉴定机构联合组成疑似残疾人鉴定小组,通过与市扶贫办比对数据、各乡(镇)区、街道统计疑似残疾人数据名单,按照不让贫困户多跑一步路,不漏一户贫困户的原则,鉴定小组要走进每家每户现场鉴定,对不符合残疾评定条件的耐心解释鉴定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立即现场办理残疾证,并讲解有关残疾扶贫政策,做到走到哪里把扶贫政策宣讲到哪里。

   (二)着力实施精准康复服务,实现康复服务全覆盖。全面落实国家、省、郑州市出台的残疾人康复保障政策,特别是实施好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0-14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程,低保家庭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工程。按照我市残联、卫计委、扶贫办、民政局、人社局、教体局、社保局登封分局等相关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登封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登残联[2017]19号)的要求,对各乡、村的残疾人康复协调员进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专题培训,组织定点康复机构集中下乡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指导。为由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有假肢、矫形器、助视器、发放轮椅、盲杖、助听器等辅助器具需求的,筛查统计后,实现辅助器具全覆盖。并为每位接受服务的残疾人发放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建立康复档案。

   (三)着力实施兜底工程,保障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严格落实各项兜底救助政策,针对各项兜底救助政策:为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智力精神三级残疾人提供特殊生活补贴,为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为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为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人、无生活来源的“三无”残疾人提供生活救助,为0-14岁残疾儿童发放康复训练补贴,为低保家庭精神病患者提供生活救助,为我市精神类残疾人鉴定提供住院补贴等,要严格落实,广泛宣传,各乡镇要认真筛查符合救助政策的残疾人,按照时间节点,及时上报救助人员,做到兜底救助不漏一人,应保尽保。

   (四)着力实施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提高贫困残疾人生活质量。积极推动将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融入乡村振兴战略,纳入建设美丽乡村行动方案。将建档立卡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纳入全市脱贫攻坚项目库,通过再次入户筛查,对仍有有无障碍改造需求的贫困残疾人家庭,继续实施无障碍改造项目。

   (五)着力实施创业就业工程,帮助贫困残疾人稳定增加收入。

    大力加强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吸纳更多残疾人就业。扶持创建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辐射带动残疾人创业就业。切实推进按比例安置残疾人集中就业,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公益性岗位,各类企业和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6%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合的工种和岗位,大力扶持各类福利企业和集中安置残疾人企业,为残疾人稳定增加收入创造良好条件。积极引导企业联合扶贫,定期举办残疾人就业招聘暨劳动合同签订会,对贫困残疾人缴纳社保,签订了劳动就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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