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鸣湖镇重拳整治“小散乱污”企业

索 引 号:005295178/2018-00316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发布机构:中牟县雁鸣湖镇人民政府关 键 词:工作信息
文    号成文日期:2018-07-04发布日期:2018-07-04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雁鸣湖镇重拳整治“小散乱污”企业

为彻底治理“小散乱污”企业污染环境这一顽疾,雁鸣湖镇认真开展“小散乱污”企业回头看工作。

一是加大宣传,营造氛围。雁鸣湖镇针对“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回头看工作,召开专门会议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安排部署“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回头看工作。通过宣传条幅、广播、彩页等形式,让群众了解“小散乱污”企业对环境的影响,设立有关举报制度,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形成全民参与治污的局面。二是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在去年“小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再次明确全镇“小散乱污”企业全取缔的目标任务。包村领导、包村干部、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是具体的责任人。同时向镇党委政府签订“小散乱污”企业整治目标承诺书,保证辖区内“小散乱污”企业全取缔到位。

三是全面检查,不留死角。各行政村按照“小散乱污”企业的规模、类别、行业、业主平时办理的情况,采取“拉网式”排查,做到有记录,有数字,有排查责任人签字。全覆盖,无盲区。对排查出的企业建立台账,明确责任人和取缔时限。坚决整治到位。

四是严格标准,整治到位。严格按照“小散乱污”企业整治标准,做到“二断三清”,即断小断电,清除设备、清除原料、清除产品。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取缔一处。确保镇域内“小散乱污”企业不反弹,不死灰复燃。

五是强化督查,失职追责。雁鸣湖镇成立“小散乱污”专项整治回头看督察组。对发现有“小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的村做到真督查,真问责。对失职不作为的干部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党纪责任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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