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煤炭管理局关于在全市煤矿开展顶板管理会战专项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3238/2018-00024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煤炭/业务信息
发布机构:登封市煤炭管理局关 键 词:能源,煤炭,通知
文    号:登煤字〔2018〕101号成文日期:2018-07-04发布日期:2018-07-04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煤炭管理局关于在全市煤矿开展顶板管理会战专项活动的通知

 

各科室、煤炭管理所,各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

为加强全市煤矿顶板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顶板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顶板和冲击地压管理工作的通知》(豫煤行〔2018〕121号)要求,结合我市煤矿实际,现将顶板管理会战专项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市煤矿顶板管理会战的顺利开展,市煤炭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中层负责人为成员的顶板管理会战专项活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三个现场检查组,办公室设在局综合协调科,具体负责材料收集汇总上报工作。三个现场检查组组长由主管副局长担任,检查组人员由监管科室、煤炭管理所相关人员组成,按照监管范围对辖区煤矿顶板管理会战专项活动进行督导和监督检查。

二、检查范围

全市正常复工复产和批准达标整改的地方主体和兼并重组煤矿。

三、开展步骤和方式

本次大会战时间:2018年7月4日至2018年9月30日,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阶段(7月4日-8月5日)

各煤炭主体企业要结合所属煤矿的实际,研究制定顶板会战工作实施方案,并于7月10日前上报市局监管科室备案,并对本次顶板大会战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工作氛围,深入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召开专题会议、板报和班前会等方式对本次顶板管理专项整治大会战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同时,各煤炭主体企业和各煤矿要认真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顶板管理自查自纠,切实做到全覆盖、无盲区。7月30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局监管科室。

第二阶段:全面检查阶段(8月6日-9月5日)

三个现场检查组按照监管范围对辖区煤矿全面开展顶板管理专项检查工作。 

第三阶段:整改总结阶段(9月6日-9月30日)

各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要将自查和市局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认真梳理,逐条细化整改措施,逐条明确整改责任,集中时间、力量,推进整改,从源头上预防顶板事故的发生。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建立完善长效整治机制,巩固深化前阶段工作成果。 

三、会战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责任,健全煤矿顶板管理规章制度

煤矿企业要健全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健全完善顶板管理责任制度、顶板监测监控制度、顶板定期巡查制度、掘进巷道空顶管理制度、顶板管理专项档案管理制度、井巷维修顶板管理制度、临时支护管理制度、矿压观察、检测、预测、预报管理制度、顶板管理专题研究会议制度、矿压观察与分析研究制度等,明确岗位责任,配齐专业技术人员,严格考核奖惩,建立矿压观察档案,及时对顶板围岩活动进行顶测预,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矿压分析研讨会进行总结,10月底前完成对煤层顶板的分类,实行分类管理,并制定相应的顶板管理措施。

(二)严格把关,规范煤矿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煤矿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收集相关地质资料,结合现场实际,征求区队管理人员和技术主管部门的意见,编制时要将顶板管理有关内容进行详细说明,做到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煤矿总工程师要组织有关部门对作业规程和重要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会审,并提出会审意见,会审通过后由总工程师签发实施,其他安全技术措施可以由总工程师委托副总工程师组织会审签发实施。若现场条件发生变化,应及时修改或补充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程序重新会审,由施工区队组织全体作业人员学习贯彻后,方可实施。

(三)强化支护,抓好煤矿技术管理

开拓和掘进工作面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管理规范,采取有效合理的支护设计方案。其《作业规程》要明确永久和临时支护方式、最大空顶距、循环进度、爆破参数。锚杆、锚索的材质、间排距、拉拔力和预紧力、喷砼厚度和强度等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架棚巷道支护与顶帮之间的空隙必须及时填实,支架间应设牢固的金属拉杆或撑杆,棚腿生根牢固。在松软煤、岩层掘进巷道时,工作面过大断层、地质构造破碎带时,大断面硐室、交岔点施工时等,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要加强切眼支护、切眼扩帮、切眼安装、初采初放、周期来压及工作面回撤时的顶板支护管理。开采浅埋深薄基岩煤层、近距离煤层时,工作面过大断层、地质构造破碎带时,工作面托顶煤、强制放顶时,工作面首次采用沿空留巷等特殊工艺开采时,要针对顶板管理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工作面生产期间要根据矿压观测与分析结果,确定工作面超前压力影响范围,验证巷道超前加固长度的合理性;要根据巷道支护现状,结合顶板与两帮隐蔽致灾因素情况等,适时调整巷道超前加固长度,对采动影响范围大、矿压显现明显的巷道,必须加强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至少20m范围内的支护强度。

(四)夯实基础,做好矿井地质和采掘工程设计工作

采掘工程设计要根据煤层顶底板岩性和矿压显现情况,制定采掘工程支护设计方案,确定相应的支护方式和参数。尽量避免将巷道布置在断层、地质构造破碎带和应力集中区内,避免因采掘接替紧张,出现孤岛煤柱、生产过度集中、上下煤层及邻近工作面采掘相互扰动等情况。顶板具备条件的,优先选用锚杆支护或锚网索联合支护等主动支护方式;围岩条件较差、顶板破碎时,可采用架棚支护。采用锚网索、锚喷支护要经过理论计算或工程类比法,依据钻孔资料结合实际揭露的情况,动态监测顶板岩性变化,施工时要验证支护设计的合理性并做必要的支护优化和调整,确保支护参数安全可靠。

(五)严抓现场,强化基层区队管理

强化基层区队管理。煤矿负责人要强化区队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重点加强区队、班组对顶板工作的管理,建立完善以安全为核心的班组考核标准,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细化落实到班组及现场煤炭主体企业和煤矿每年要召开安全生产班组建设工作会议。

认真开展顶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顶板日常巡查制度,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加大对顶板管理工作的动态监管,采取有效的监测监控方法对顶板来压情况进行实时监控。通过开展持续、全面、全过程、全员参与和闭环式的安全管理活动,实现顶板安全风险管理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提前发现和消除引发顶板事故的因素,杜绝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

(六)积极创新,加大“四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严格落实《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及时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超期服役的设备,采煤工作面(保护层开采工作面除外)淘汰单体液压支柱配π型钢梁支护。各煤矿企业要加大“四新”推广,加大支护技术改革,逐步提高采掘机械化程度,淘汰落后的采煤工艺和方法。有条件的煤矿要重点发展综合机械化,推广使用大采高综采技术装备,鼓励采用全自动化采煤和使用钻、装、锚一体化掘进工艺,要适时推广采煤工作面端头巷道使用端头超前液压支架,掘进工作面积极推广使用液压钻车、钻装锚一体机、掘锚支一体机等,提高支护效率,确保顶板安全。

(七)深化防治,加强冲击地压管理

受冲击地压威胁的煤矿应有专门的机构、人员负责冲击地压监测预警和防治工作。必须编制中长期防冲规划与年度防冲计划,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包括防冲专项措施,同时建立防冲培训制度。坚持“区域先行、局部跟进”的防冲原则。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时必须采取冲击危险性评价、监测预警、防范治理、效果检验、安全防护等综合性防治措施。

冲击地压灾害矿井掘进及回采工作面要积极推广大断面复合支护或充填式开采工艺,提高抗冲击地压能力。合理安排采掘布局,降低回采工作面推进速度,科学留设煤柱,严禁在高应力集中区域或孤岛煤柱内进行采掘活动。同时,严格落实即将出台的《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有效遏制煤矿冲击地压事故的发生。

(八)要加强异常处置的防范管理
一旦发现险情,立即撤人停止作业,维修井巷支护前,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按照由外向内的顺序组织作业,在井巷维修和更换支护作业时,要加强现场管理,设置防护栅栏和警示标识,由专人观察顶帮变化,先进行临时支护,再架设永久支护,严禁未采取临时支护擅自拆除原有支护。
   (九)要加强培训,提高职工素质和事故防范意识

着力做好培训工作。将新职工及现场作业人员作为顶板和冲击地压知识教育培训的重点,井下施工人员必须掌握顶板来压的预兆,掌握敲帮问顶的方法,杜绝空顶作业,确保在“支护完整、安全可靠”的情况下进行专业,加强支护作业人员对采掘作业规程和巷道维修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学习,切实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增强事故防范意识。定期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增强防范事故的意识和能力,提高职工安全操作技能,杜绝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同时,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应急救援预案和避灾路线,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煤炭主体企业和煤矿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开展顶板管理会战专项活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开展全面检查,要认真总结,注重治本,实现顶板管理制度化、经常化,进一步完善顶板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严格标准,务求实效。各检查组要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坚持“命”字在心、“严”字当头,敢抓敢管、动真碰硬,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现场提出处理意见,跟踪监督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确保会战取得实效。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煤炭主体企业、各监管科室要认真总结,并于9月25日前将煤矿顶板管理会战专项活动开展情况报局综合协调科,综合协调科汇总后及时上报郑州市煤炭管理局。

 

                       

                                                                                                         2018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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