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85569182/2018-0044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 |
发布机构: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计划财政局 | 关 键 词:综合,政府采购,招标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7-05 | 发布日期:2018-07-05 |
体 裁 | 生效日期:2018-07-06 | 废止日期 |
招标编号:XDEC-A20180704
1、招标条件
郑东新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项目已由郑州市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以郑东计财【2013】18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郑州国家干线公路物流港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100%,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园区道路修改补充部分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郑东新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园区道路修改补充部分工程施工
2.2 项目概况:郑东新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项目位于郑东新区龙子湖区域夏庄街以西、薛夏南街以北区域。总投资15000万元,项目总用地面积约36亩,总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
2.3招标范围及内容:本次招标为修改补充部分,包含:①.红线范围内的所有车行道路(不含绿化图纸中已招标的L地块);②.园区道路与市政道路连接的车行出入口与人行出入口(含红线以外部分);③.园区车行道路与地下车库出入口衔接部分;④.消防水池取水井;⑤.救助站北侧及公共卫生服务中心东侧隔油池。⑥.成品花架、成品运动器材。(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工期要求:3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承包贰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项目经理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和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为投标单位在职正式员工,与投标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并自2017年6月1日以来已为其连续缴纳1年社会保险,没有正在施工和正在承接的工程项目中任职;
3.3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5年6月1日以来具有已完成或者在建的园区道路工程施工业绩,单项合同工程造价不少于150万元【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建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已完成项目报名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竣工(或交工)验收报告,合同须盖有合同双方骑缝章】;
3.4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15年6月1日以来具有已完成的园区道路工程施工业绩,单项合同工程造价不少于150万元【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报名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或交工)验收报告,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或交工)验收报告需体现项目经理姓名】;
3.5信誉要求: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在郑东新区范围内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最近三年内企业未发生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在郑东新区范围内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6其他要求:
3.6.1企业注册地区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内容涵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以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以后开具的为准),经查询有行贿犯罪的将取消投标资格;
3.6.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报名企业2017年6月1日以来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3.6.3企业相关主体(包括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6.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事项
4.1报名时间:2018年7月5日至2018年7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4.2报名地点: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5F西座,郑州市电厂路曙光路向西200米路南)。
4.3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报名时出示原件,留存装订成册的复印件一套(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人应将有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授权委托书留存原件】,复印件应加盖公章,经核对复印件无误后原件退还:
4.3.1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法人身份证或其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社保缴纳证明;
4.3.2企业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已办理“三证合一”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4.3.3 企业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3.4拟派项目经理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需提供继续教育证书,2015年10月11日后到期的不需要提供继续教育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职称证、与报名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在报名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且没有在正在施工和正在承接的工程项目中任职的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参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4.3.5企业及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
4.3.6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3.7报名前须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登记(报名时提供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信息的打印页并加盖单位公章);
4.3.8“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4.3.9投标人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含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相关查询信息的打印页并加盖单位公章;
4.3.10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
备注:1、上述4.3.1~4.3.10款应根据“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具体要求提供;2、投标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可选择不携带证书原件,但需提供上述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 “投标单位注册所在省(直辖市)一体化工作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中查询的企业信息、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信息的打印页并加盖单位公章);3、报名人应保证其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4、报名人若不按上述要求提供报名资料原件(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除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报名;5、保险证明必须是网上下载的网页的单位整体缴纳清单或个人缴费明细表,或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查询明细表原件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个人、集体对账单,除此之外的证明无效;6、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另行通知。
5.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郑东新区管委会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7.其他事项
7.1 若报名家数过多时,招标人将保留对报名单位进行资格预审的权力,通过资格预审的报名单位才能成为本项目的投标人。
7.2 招标人拒绝借用他人资质或挂靠单位报名,一经发现,有权取消报名人投标资格。
7.3 本招标公告内容与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为准。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国家干线公路物流港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5F西座(郑州市电厂路曙光路向西200米路南)
联 系 人: 白先生、郑女士、孙女士
电话/传真: 0371-68865980
电子信箱: xdzx006@126.com
郑州国家干线公路物流港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