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35529845/2018-0019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关 键 词:综合,工作,处方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7-06 | 发布日期:2018-07-06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近日,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管局采取多项措施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抗菌药物等处方药专项检查,加强抗菌药物销售监管,取得了良好实效。
此次重点检查药店有无销售9类禁售药品的行为、有无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资格;执业药师是否按规定在职在岗履行岗位职责,是否按规定对处方进行审核、签字,是否提供用药指导服务,是否告知患者用药风险和注意事项;执业药师不在岗时,是否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是否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是否按照分类管理的要求及GSP规范要求凭处方销售抗菌素等处方药,并保存处方,将销售的处方药按照规定进行登记;药品分类管理是否规范,是否药品和非药品、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区分柜摆放、分类管理;是否参与药品违法广告的宣传以及在大众媒体或门店内外违规发布处方药广告。
同时, 检查人员还现场向群众宣传合理用药的注意事项,增强了群众安全用药的自我保护意识,引导理性消费,鼓励群众对药品零售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逐步形成全社会对违规销售处方药行为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通过检查,促进了抗菌药物的规范销售及合理使用,有效地防范了滥用抗菌药物带来的危害性风险。
截至目前,县食药监局先后出动执法人员35人次,检查零售药店32家,检查抗菌药物35个品种28个批次。经检查零售药店未存在违规销售药品,都能按照分类管理的要求及GSP规范要求凭处方销售抗菌药物等处方药,未发现劣质药品、过期失效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