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2956/2018-00101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不动产登记/业务信息 | |
发布机构:登封市国土资源局 | 关 键 词:权利人名称,姓名,身份证,身份证号码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7-06 | 发布日期:2018-07-06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服务单位:
登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设定依据:
《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服务对象:
个人、单位
法定时限:
1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权利人身份证明材料(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公安、工商或者其他有权部门出具的证明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身份信息发生变化的文件(原件,境内自然人取得国外自然人身份,申请身份信息变更的,需提供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外国驻华使(领)馆确认或中国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和国家安全机关出具的《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审查意见书》;军官证变身份证变更,应当提交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民政部门、接收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原军人身份证件核发部门出具的材料);
5.房产分户图2份,宗地图1份。
服务流程:
1、申请受理:
申请人在业务受理窗口提出受理申请;
2、申请及申请委托:
1)申请人申请不动产登记时,申请人为境内自然人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自然人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代理人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和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也可以到所在区域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做当面委托,并拍照存根。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不动产登记,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申请,法定代表人不能申请的,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代理人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也可以到所在区域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做当面委托,并拍照存根;
2)填写材料:
由工作人员指导在受理窗口填写相关材料:正式流程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询问记录,简易流程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询问记录受理人员审核当事人所提交的材料;
3)材料审核:
受理人员审核当事人所提交的材料,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3、领取凭证:
受理人员受理完毕,给当事人出具受理凭证,缴费通知书;
4、缴费:
申请人在规定的日期内缴费;
5、领取证书:
申请人在规定的办结工作日后领取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