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开展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3158/2018-00172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工商/业务信息/市场规范管理
发布机构:登封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关 键 词:市场,监管
文    号:登工商质监〔2018〕66号成文日期:2018-07-09发布日期:2018-07-09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开展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工商质监所(分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机构:

现将《登封市工商质监局开展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7月9日


登封市工商质监局开展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助力提升城区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国家中心城市次中心建设,根据《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就发挥职能作用促进我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半年的集中整治,进一步加强对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的商品质量监督管理,规范经营主体资格,提高经营主体责任意识,依据职责坚决查处涉及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的违法经营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二、工作任务

(一)规范经营主体,严禁无照经营。7月底前,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等机动车及其配件的销售、维修经营主体进行摸底排查,全面清理规范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等机动车及其配件的销售、维修经营主体资质,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行为。发放告知书,督促经营者严格执行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治理的有关规定,履行法定义务。

责任单位:各工商质监所(分局)、消保科、企业个体科

(二)加强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管理。摸清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底数,依法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的日常监管,督促销售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电动自行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严厉打击在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商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商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电动自行车专业市场的监管,适时开展约谈,提高经营者责任意识。

责任单位:各工商质监所(分局)、消保科

(三)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以专营店为重点,紧紧围绕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等商品,加大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对抽检发现的有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不合格项目严格落实通报制度,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通报抽查检验情况。

责任单位:各工商质监所(分局)、消保科

(四)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的治理。严厉查处销售、维修经营者超经营范围非法为消费者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的行为。

责任单位:各工商质监所(分局)

(五)依据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等机动车的监管。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生产、销售拼装或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质监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依法取缔。

责任单位:各工商质监所(分局)

(六)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违法广告、商标侵权行为。

    责任单位:各工商质监所(分局)、商广科

(七)严厉查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的仿冒、“傍名牌”行为以及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各工商质监所(分局)、公交科

(八)充分发挥信用约束作用。在市场主体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工作中把电动自行车相关市场主体列为重点,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加大监管力度。依法对经营者予以行政处罚的,记入信用档案,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责任单位:各工商质监所(分局)、信用监管科

(九)加强网络监管。实施“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加强对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等机动车及其配件中存在违法行为的监管。加强对相关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的监管。

责任单位:各工商质监所(分局)、商广科

(十)配合开展登记上牌工作。配合市公安局开展防盗车牌和相关设备的登记安装工作。

责任单位:各工商质监所(分局)、消保科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成立登封市工商质监局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崔东飞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市局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保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把思想认识统一到郑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工作职责,细化目标责任和任务清单,落实工作任务,切实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二)依法监管,协调联动。各单位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围绕重点区域、重点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联合执法、联合打击专项行动,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  

(三)加强消费维权,畅通投诉渠道。各单位要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及时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对举报的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等机动车及其配件中的违法经营行为要迅速予以查实和处理。

(四)加强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站等媒介,以及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把宣传的触角渗透到全市各个角落,为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质量专项治理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五)强化调度及信息报送。请各单位结合《关于印发<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工商文〔2018〕60号)和《关于转发市局《郑工商明电〔2018〕19号 关于转发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商品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郑工商明电〔2018〕19号)的要求,于每日上午12点前报送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治理日报表(附件1)和电动车道路交通整治排查台账(附件2)、每周五上午10点前报送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治理周报表(附件3)、每月18日前报送工作月报至市局消保科吴少真内网邮箱,同时分别向市局各责任科室报送各业务工作。重大情况及重要案件、典型案例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市局报告。各责任科室每月20日前报送相关业务月报至市局消保科吴少真内网邮箱。

 

附件
  • 附件1: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治理日报表.doc
  • 附件2:电动车道路交通整治排查台账.doc
  • 附件3: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治理周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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