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保障人民群众合法利益

索 引 号:005303545/2019-00001主题分类:综合政务/信访/政策法规/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中共登封市委登封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关 键 词:综合,扫黑除恶,合法利益
文    号成文日期:2018-07-10发布日期:2018-07-10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保障人民群众合法利益

    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 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打击。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扫黑除恶的意义】
    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要通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扫黑除恶中的“五要”】
    要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要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政法各机关要进一步明确政策法律界限,统一执法思想,加强协调配合,既坚持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又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要严格贯彻宽严 相济的刑事政策,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要依法从严惩处,对犯罪情节较轻的其他参加人员要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要依法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综合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以及行政罚款等多种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要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严禁刑讯逼供,防止冤假错案,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重点打击的十一种恶势力违法行为】
    1、把持基层政权、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经济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2、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破坏治安秩序、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乡霸”等黑恶势力;
    3、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组织阻拦工程、破坏投资环境、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4、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溢开滥采、收取“保护费”的黑恶势力;
    5、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居民住宅小区、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6、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7、各种“套路贷”“校园贷”等,涉嫌赌博放贷、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8、采取“职业化”“组织化”方式,蓄意滋事,插手医患、交通事故、安全事故、债务纠纷、邻里矛盾等,替人摆平事端,充当“地下执法队”“地下出警队”的黑恶势力;
    9、聚众斗殴、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强迫卖淫、组织卖淫、故意毁坏财物、开设赌场、强迫交易、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破坏一方秩序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各类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动员全社会迅速行动起来,积极投入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对在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予以奖励,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