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煤炭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煤矿建设项目专项检查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3238/2018-00025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煤炭/业务信息
发布机构:登封市煤炭管理局关 键 词:能源,煤炭,通知
文    号:登煤字〔2018〕104号成文日期:2018-07-10发布日期:2018-07-10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煤炭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煤矿建设项目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监管科室、煤管所,各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煤矿基本建设工作,严格煤矿基本建设程序,有效防范和杜绝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确保全市煤矿基本建设项目规范建设、安全建设。根据《登封市煤炭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登封市煤矿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登煤〔2018〕4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煤矿建设项目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为确保煤矿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取得实效,市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煤管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协调科,负责相关材料的汇总上报。按照监管范围,同时成立三个检查组,分管领导任组长,负责组织对辖区煤矿建设项目开展专项检查。

二、重点内容

(一)建设项目手续是否齐全,手续不全开工项目是否按照要求停止建设。

(二)项目建设、施工单位是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是否建立完善应急救援机制,按规定建立矿山专(兼)职救援队伍或与具备救援能力的矿山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

(三)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安全责任是否落实,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转包分包、以包代管等问题。

(四)是否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落实。

(五)是否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企业是否按照《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监督核查暂行办法》(安监总煤监〔2015〕34号)组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六)是否存在边建设边生产、未经验收组织生产、在改扩建区域组织生产等问题。

(七)建设期间,地质等安全开采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停止施工并及时变更设计和报批。

(八)停建项目,企业是否制定并落实停建期间安全措施 。

(九)资源整合、兼并重组煤矿建设项目,是否实行统一管理,做到“真控股、真投入、真管理”。

三、检查范围

全市地方和兼并重组煤矿建设项目。

四、检查步骤

(一)自查自纠(7月11日至7月15日)。

各煤矿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并及时整改所查隐患。同时将自查自纠报告上报局监管科室。

(二)全面检查(7月16日至7月25日)。

市局监管科室、煤管所按照检查内容对辖区地方煤矿和兼并重组煤矿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三)整改落实(7月26至7月31日)。

煤炭主体企业督促所属煤矿对所查隐患落实整改,并组织复查,归纳建档,对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梳理,对典型经验进行总结,巩固提高检查成果。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准备。各煤矿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检查工作,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严格标准,严肃纪律。各检查组要制定具体的检查工作方案,要深入井下、深入现场,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深挖细找、不留死角。对弄虚作假、走过场、隐患严重的煤矿要依法严肃处理。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廉洁自律。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检查结束后,各科室要认真对专项检查开展情况、经验做法、正反典型、存在问题等进行总结,并于8月10日前将总结报局综合协调科。

 

 

                                                                                                 2018年7月10日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