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关于实行史志工作督查通报制度的通知

  • 索引号:416050183/2018-0005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郑州市地方史志办公室
  • 关键词:公告,通知公告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8-07-11
  • 发布日期:2018-07-11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关于实行史志工作督查通报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史志办,各开发区,市直各单位,驻郑各有关单位承编部门:

    为贯彻落实《郑州市地方志工作规定》,促进依法治志工作在全市深入开展,进一步改进史志系统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确保政令畅通,推动史志工作目标任务落实,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督查制度精神,决定对各县(市)区史志办史志工作,各开发区和市直各部门及驻郑各有关单位志书年鉴编纂及月报、年报资料上报工作,办机关处室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实行督查通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郑州市地方史志办公室史志工作督查领导小组,办党组书记、主任朱军任组长,办党组成员、副主任王丹东,办党组成员、调研员梁豫生任副组长,各县(市)区史志办主任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处,李栋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刘长春、苏金平、王曜卿、范鹏飞、蒋晓娜担任。督查目标制定,组织协调和督查结果通报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二、督查目标

    1.市委、市政府重要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在史志工作中落实情况。

    2.中指组、省史志办重要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3.年度目标责任制进展和完成情况。

    4.阶段性重点工作推进和完成情况。

    5.上级业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基本原则

    (一)依法督查原则。按照《郑州市地方志工作规定》要求,切实加强对史志工作督导和督查,进一步强化法规意识,体现法规职能,维护法规的权威性。

    (二)客观公正原则。从实际出发,以事实为依据,全面准确了解和掌握情况,客观公正反映史志工作实际情况,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

    (三)注重实效原则。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真正通过督查及时发现问题,有效解决问题,确保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四、督查程序

    (一)制定目标。根据年度工作目标要求,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年度督查工作要点,对需要督查的事项进行分解立项,经市地方史志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二)实施督查。对重大决策和重大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督促检查。对影响全局的重大事项,集中力量督查;对全年性工作,分阶段督查;对紧急事项,及时督查。分别运用督查通知书、电话询问、实地督查、与有关部门联合督查等多种形式,推进各项督查工作实施。

    (三)组织协调。做好督查事项的协调工作。一般性的具体事项,由市史志办相关处室组织协调;涉及年度重要事项和阶段性重大问题,由相关处室提出意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综合督查组进行组织协调。

    (四)报告反馈。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年度主要工作目标进展情况,一般每季度进行督查通报一次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对重大事情和阶段性重要工作开展情况,一般每月督查通报一次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对上级业务机关交办的主要工作开展情况,一般随时督促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五)立卷归档。对每次督查中形成的各种资料,及时立卷归档,以备查询。

    五、结果运用

    每次督查结果都要以通报形式,在相应范围内及时给予通报。

    (一)市、县(市)区史志系统内情况通报。对于单项业务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或阶段性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在每次督查工作完成后,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县(市)区史志办公室的经验做法,由相应处室形成书面报告,交县区志工作处汇总形成通报文件,经主要领导审阅签批后,在县(市)区史志系统内予以通报。

    (二)市、县(市)区史志编纂委员会成员单位情况通报。对于年度全局性重点性史志工作,每半年组织全市史志系统进行联合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以督查通报的形式向市、县(市)区史志编纂委员会成员单位进行通报。

                 

    郑州市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

                 2018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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