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326840448/2018-0004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清河办事处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工作,工作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7-12 | 发布日期:2018-07-12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发生,努力营造良好建设秩序,清河办事处对违法建设治理突出重点,注重源头防控和快速处置,确保违法建设治理真正取得实效。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违建治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网格责任、部门联动、舆论宣传、各级参与、督查考核等一系列工作机制,采取强有力措施,彻底清除办事处辖区内各类新增违法建设。
二是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包村领导、包村干部、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进一步落实违法建设治理责任追究制,使每位责任人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违法建设实行全方位、全覆盖和全天候防控。
三是坚持“日巡视、日通报、周汇报、月总结”工作制度。以办事处巡消防中队为主体,包村领导、包村干部和村“两委”干部积极参与,每天对辖区内的违法建设进行巡视,并对巡视情况实行当天巡视、当天通报。对已发现且尚未拆除的违法建筑,各村党支部书记要在每周一的工作例会上进行汇报,并做出情况说明和限期拆除承诺。同时,办事处查违办,每月要对违建治理工作进行总结。
四是加大对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奖惩力度。对巡查中发现的违法建筑,办事处将责令其村“两委”在15日内全部拆除、整改到位、恢复原貌。否则,每发生一例,办事处将扣除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两委”成员和违建发生组组长等人员的一季度绩效工资,并取消其年终评优评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