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1484/2018-00027 | 主题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水利、粮食/林业/政策法规/法规 | |
发布机构:荥阳市林业局 | 关 键 词:林业,政策法规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7-17 | 发布日期:2018-07-17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荥阳市森林公安局行政执法依据
一、盗伐、滥伐森林或其他林木
(一)处罚种类:没收、罚款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0.5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20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0.5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0株以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5倍至10倍的罚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2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50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 木价值2倍至3倍的罚款。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2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株以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
超过木材生产计划采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照前两款规定处罚。"
5、《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条"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林区设立的森林公安机关,负责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代行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二、违法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一)处罚种类:没收、罚款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由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违法买卖的证件、文件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买卖证件、文件的价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条"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林区设立的森林公安机关,负责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代行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三、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
(一)处罚种类:没收、罚款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三条:"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的盗伐、滥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收购林木的价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条"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林区设立的森林公安机关,负责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代行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违法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毁林采种或者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在树旁焚烧秸秆、柴草及其他行为,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
(一)处罚种类:罚款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
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毁林采种或者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1倍至3倍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 1倍至5倍的罚款;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违反森林法和本条例规定,擅自开垦林地,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照森林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对森林、林木未造成毁坏或者被开垦的林地上没有森林、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非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下的罚款。"
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五十一条:"在树旁焚烧秸秆、柴草及其他行为对林木造成损害的,依法赔偿损失,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补种被损毁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并处被损毁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4、《郑州市封山育林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一)放牧、砍柴、割草何非抚育性修枝的,责令改正,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造成林木、植被毁坏的,责令赔偿损失;
(二)违法开垦、采石、采矿、采砂、采土、采种、采脂、掘根、剥树皮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三倍的树木。拒不补种树木或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5、《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条"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林区设立的森林公安机关,负责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代行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破坏林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
(一)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五十一条:"破坏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破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并处以被破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森林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盗窃公私财物的(林木)
(一)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办理林业(森林)刑事、治安和林业行政案件执法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我省各级森林(林业)公安机关是受理盗伐、滥伐等各类毁坏林木、危害陆生野生动物和珍稀植物、越权发放、买卖、伪造林业证件、森林火灾刑事案件,有关治安案件(以下统称案件)的专门机关。对上述案件具体行使调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以及进行治安处罚等职能"。
七、阻碍森林警察或国家林业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一)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2、《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办理林业(森林)刑事、治安和林业行政案件执法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我省各级森林(林业)公安机关是受理盗伐、滥伐等各类毁坏林木、危害陆生野生动物和珍稀植物、越权发放、买卖、伪造林业证件、森林火灾刑事案件,有关治安案件(以下统称案件)的专门机关。对上述案件具体行使调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以及进行治安处罚等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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