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残联对《中牟县残疾人社会救助实施方案》的解读

索 引 号:005296664/2018-00296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社会救助/政策法规/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中牟县人民政府关 键 词:社会,救助,社会救助
文    号成文日期:2018-07-20发布日期:2018-07-20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县残联对《中牟县残疾人社会救助实施方案》的解读

一、教育救助

对考入全日制高等院校的应届持证残疾人高中毕业生给予一次性资助:专科2000元,本科3000元。对考入全日制高等院校的持证残疾人家庭子女应届高中毕业生给予一次性资助:专科1000元,本科2000元。

文件依据:

1、《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21条规定,对接受非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的子女,通过减免学费、提供助学贷款和特殊困难补助、组织勤工助学等形式,保障其完成学业。贫困残疾学生优先享受助学金。

2、《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6】210号)明确规定:“对符合学生资助政策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优先予以资助。”

3、郑州市残联下发的《关于印发<郑州市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专项方案>的通知》(郑残联【2016】32号)规定:“对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及贫困残疾学生发放学费补助。”

救助金额参考2015年《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贫困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牟政【2015】9号)制定的救助金额标准及周边县、市(县、区)的救助标准。

二、就业救助

为鼓励残疾人积极创业,对盲人自主创业,在本县区域内开办有按摩店并符合郑州市盲人按摩机构规范化建设条件的,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除盲人以外的其他残疾人在本县区域内首次自主创业,正常纳税经营1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资金扶持。

文件依据:

1、《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6】210号)规定:“积极落实国家和我市残疾人创业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残疾人,免费办理残疾人个体经营优惠证,按照规定为创业残疾人给予税收减免、贷款贴息和发放资金补贴、社会补贴等,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帮助安排经营场所、提供启动资金支持。”

2、《关于做好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 自主创业工作的通知》(豫残联【2010】202号)规定:“加强对残疾人个体就业、自主创业的资金扶持。对首次自主创业、正常纳税经营1年以上的残疾人,由市、县两级残联按比例分别一次性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资金扶持,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并将扶持名单逐级汇总上报省残联。”在我县继续开展就业资金救助,不仅有助于激发残疾人自主创业的积极性,提高残疾人就业收入,还有利于防止群体性信访事件(盲人信访)的发生,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救助金额参考2015年《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贫困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牟政【2015】9号)制定的救助金额标准及周边县、市(县、区)的救助标准。

三、康复救助

(一)对0——14岁残疾儿童实施康复训练救助

对在各类定点康复机构接受抢救性康复训练并享受上机救助政策的0——14岁残疾儿童,给予每人每年康复训练补贴12000——13000元。

文件依据:

郑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和郑州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郑州市0——14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残联【2015】33号)规定:“自2015年起,为全市所有符合条件的0—14岁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和辅助器具补贴救助。康复救助资金由市、县(市、去)两级财政按1:1配套。补贴标准:聋儿:12000元/年;智障儿童:12000元/年;孤独症儿童:12000元/年;脑瘫儿童:12000元/年。辅助器具适配  聋儿助听器和脑瘫、肢体残疾儿童矫形器、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可任选一种)1000元/人。”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6】210号)规定:“要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扎实做好残疾儿童全覆盖工作,通过组织实施0——14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逐步将救助范围扩大到成年残疾人。”

(二)对全县持有精神残疾人证的精神病患者实施救助

需长期服药的,给予购买基本治疗药品补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800元(救助金额为扣除基本医疗报销等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的个人负担部分。不足800元的按实际个人负担部分救助,超过800元的按800元标准救助);需要住院治疗且累计住院周期在三个月以上的,每人每年最高救助3000元。(救助金额为扣除基本医疗报销等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的个人负担部分。不足3000元的按实际个人负担部分救助,超过3000元的按3000元标准救助)。

文件依据:

1、《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6】210号)规定:“加大对重度精神病患者的救助力度,将精神病患者经常服药费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对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仍有困难的重度精神病患者和重度残疾人,对其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应当优先给予救助。”

2、《郑州市残联、郑州市卫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郑州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郑残联【2017】28号)规定:“各县(市、区)要按照《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郑发【2011】22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6】210号)等文件要求,根据本县(市、区)残疾人康复需求,相应安排残疾人精准康复专项经费,纳入本地财政预算,用于补贴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精神病服药和住院治疗纳入了基本康复服务目录。

救助金额参考2015年《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贫困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牟政【2015】9号)制定的救助金额标准及周边县、市(县、区)的救助标准。

(三)为我县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提供免费的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免费适配辅具分为:假肢、矫形器、低视力助视器、盲人辅助器具、助听器、各类肢体残疾类辅助器具、残疾儿童基本型辅助器具。

文件依据: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6】210号)规定:“实施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聋儿听力语言康复等一批重点康复工程,为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基本型辅助器具配置给予补贴。出台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目录,逐步实现贫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郑州市残联、郑州市卫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郑州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郑残联【2017】28号)规定:“各县(市、区)要按照《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郑发【2011】22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6】210号)等文件要求,根据本县(市、区)残疾人康复需求,相应安排残疾人精准康复专项经费,纳入本地财政预算,用于补贴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辅具适配纳入了基本康复服务目录。

政策方案出台参考2015年《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贫困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牟政【2015】9号)制定的救助金额标准及周边县、市(县、区)的救助项目。

(四)继续为我县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

文件依据: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6】210号)规定:“实施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  

政策方案出台参考2015年《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贫困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牟政【2015】9号)制定的救助金额标准及周边县、市(县、区)的救助项目。

继续在我县开展实施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不仅是落实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快残疾康复服务”的重要举措,还是助力我县残疾人脱贫攻坚、加快推动我县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具体行动,有利于改善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促进残疾人平等的参与社会生活,更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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