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疏导郑州市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5232X/2018-00043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郑州市物价局关 键 词:通知,天然气,销售,价格
文    号:郑价公〔2018〕14号成文日期:2018-07-20发布日期:2018-07-23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疏导郑州市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郑州华润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文件精神,自2018年6月10日起,我省管道天然气执行1.89元/立方米的居民基准门站价格。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8〕456号)中进一步明确,目前居民与非居民门站价差低于0.35元/立方米的市县,今年一次理顺到位;高于0.35元/立方米的市县,今年按0.35元/立方米理顺。根据国家、省文件精神,按照我省居民生活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经市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我市市区(含高新区、经开区、郑东新区、航空港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疏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市区居民管道天然气第一阶梯(每户每月用气量5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价格由2.25元/立方米调整至2.56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每户每月用气量50立方米以上部分)按与第一阶梯1:1.3的差率调整至3.33元/立方米。

二、为保证我市市区困难家庭基本生活不受影响,郑州市市区低保家庭和分散供养特困家庭每户每月减免5立方米的气费,由市财政予以补贴。

三、对我市市区“煤改气”用户,采暖季期间在第一阶梯50立方米用气量的基础上再增加100立方米第一阶梯气量。用户名单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供给你公司。

四、本通知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五、你公司要严格按照疏导后的销售价格执行,并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加强服务,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确保疏导工作平稳实施。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加大检查和巡查力度,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的正常秩序。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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