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679456687/2018-00072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环境违法处罚 | |
发布机构:中原区环境保护局 | 关 键 词:环境保护 | |
文 号:中原环罚决字【2018】第009号 | 成文日期:2018-07-23 | 发布日期:2018-07-24 |
体 裁:决定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中原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南省众邦混凝土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河南省众邦混凝土有限公司未按照工业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对该单位做出行政处罚贰万元整。
中原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