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南省众邦混凝土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索 引 号:679456687/2018-00072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环境违法处罚
发布机构:中原区环境保护局关 键 词:环境保护
文    号:中原环罚决字【2018】第009号成文日期:2018-07-23发布日期:2018-07-24
体    裁:决定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中原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南省众邦混凝土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中原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南省众邦混凝土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河南省众邦混凝土有限公司未按照工业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对该单位做出行政处罚贰万元整。

中原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23日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