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煤炭管理局关于印发登封市煤矿减人提效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3238/2018-00028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煤炭/业务信息
发布机构:登封市煤炭管理局关 键 词:能源,煤炭,通知
文    号:登煤字〔2018〕113号成文日期:2018-07-25发布日期:2018-07-25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煤炭管理局关于印发登封市煤矿减人提效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煤炭管理所,各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

现将《登封市煤矿减人提效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7月25日

 

 

 

 

登封市煤矿减人提效工作方案

 

为不断提升全市煤矿装备和管理水平,减少井下作业人员数量,提高生产效率,同时降低煤矿事故风险,依据《河南省煤矿减人提效工作方案》(豫煤行〔2018〕176号),结合我市煤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减人提效,人少则安”的指导思想,依靠科技进步,优化生产组织和劳动组织,深入推进煤矿“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基础保障能力大幅提升。

1.全市煤炭企业生产效率逐年提升,力争到“十三五”末全员劳动工效达到1300吨/人·年左右。

2.单班入井人数在2017年底单班入井人数基础上,每年减少10%。

3.生产能力在30万吨/年以下的小煤矿,单班入井人数严格控制在100人以内。

二、工作措施

(一)优化生产布局

1. 减少开采水平和采区。矿井原则上应在一个水平组织生产,同时生产的水平不超过2个,应在煤层赋存条件允许、确保安全、经济合理的情况下,适当增加矿井水平垂高。将开采条件差、生产能力小的采区进行合并布置,优化生产系统,扩大采区开采范围,提高采区服务年限,减少采区数量。优先采用上山采区布置方式,采用下山开采的必须完善供电、通风、排水等系统后方可进行生产。

2.减少采掘工作面数量。严格控制采掘工作面个数,同时生产的采煤工作面与回采巷道掘进工作面个数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以内,因通风、运输、排水及瓦斯治理、冲击地压防治等需要,可提高至1:3。一个采(盘)区内同一煤层的同一翼最多只能布置1个采煤工作面和2个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一个采(盘)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者多煤层开采的,该采(盘)区最多只能布置2个采煤工作面和4个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大力推进“一井一面”、“一井两面”建设,年生产能力60万吨及以下矿井只允许1个采煤工作面组织生产(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可配套布置1个解放层回采工作面)。合理安排采掘接续顺序,消除接续紧张状况,提高采掘机械化程度,提高单进水平,积极推广煤巷快速掘进技术、无煤柱自成巷沿空留巷开采技术,减少掘进工作面数量。力争将一个采(盘)区的单班作业人数控制在100人以内。

3.科学规划巷道施工。优化巷道设计,合理确定巷道层位、断面、支护方式、支护参数等,合理安排采掘接续,避免形成孤岛工作面和应力叠加区,减少采动应力对巷道的影响。推进软岩巷道支护技术攻关,合理选用锚、索、梁、网、注、喷等复合支护技术,推广使用多功能巷道修复机、卧底机等巷道修复设备,降低巷道失修率和修复工程量,减少巷道维护人员,延长巷道服务年限。

4.强化灾害超前治理。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为本,加强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超前治理灾害因素。灾害治理工程要超前采掘活动,做到超前探查清楚,措施防范到位,治理效果可靠,安全评价达标。鼓励煤炭企业按灾害查明程度和治理措施落实情况划分禁采区、缓采区、可采区,分区采取针对性灾害治理措施。主动从暂时难以彻底治理区域或开采经济不合理的区域撤出来,不与灾害短兵相接拼刺刀,优先采用地面区域治理工程进行重大灾害超前治理。

(二)推进“四化”建设

1.全面推进采煤机械化。鼓励煤矿推广应用自动化、智能化综采成套装备实现工作面无人开采,推行采煤工作面及两巷超前支护液压支架,推广综采工作面快速搬家成套装备。2019年底前,30万吨/年及以上矿井必须实现综合机械化采煤;2018年底前,地方及兼并重组煤矿采煤工作面端头支架必须安装到位。力争将综采工作面作业范围内(包括工作面及进、回风巷)单班各类作业人数控制在35人以内,2020年底前,全市正常生产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90%以上。

2.大力推广掘进机械化。推广使用大功率煤(岩)巷快速掘进等成套装备和掘锚护一体机、锚杆(锚索)支护台车、液压钻车、凿岩机等设备,逐步减少炮掘工作面数量,在现有炮掘工作面大力推进机械化装载和运输。力争将掘进工作面作业范围内(从掘进迎头至工作面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单班各类作业人数控制在20人以内,2020年底,全市正常生产煤矿掘进机械化程度达到65%左右。

3.推广辅助运输机械化。推广使用单轨吊车、架空乘人装置、齿轨式卡轨车、可弯曲胶带机等辅助运输系统。巷道坡度变化大、辅助运输环节多的煤矿,优先选用无极绳绞车运输替代多级、多段运输。逐步减少斜巷串车提升,淘汰斜巷人车提升,逐步实现辅助运输机械化,人工运料距离不超过300米。

4.推广自动化集控系统。各煤矿要建立配套矿井综合自动化集中控制系统,2020年底前各煤矿要实现提升、运输、供电、排水、瓦斯抽采等系统远程监控和集中控制;实现刮板输送机、转载机、带式输送机等煤流运输设备联控联动;实现井下排水系统、变电所及井上压风机房、清水泵房等远程监控和无人值守。推广应用远距离集中(自动)供液、供电技术,推广使用小型自动排水装置、乳化液泵站自动控制装置,推广矿灯无人收发自助充电模式,减少辅助作业人员。

5.以点带面,推动智能煤矿建设。大力推动金岭煤业、新丰煤矿智能煤矿试点培育对象信息化、智能化建设。2018年9月底前,地方和兼并重组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信息化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系统、调度信息化系统、主通风机在线监测系统必须安装到位。鼓励煤矿应用综采工作面智能控制技术和可视化远程交互控制技术,实现工作面智能化开采;利用无线射频识别等物联网技术,对井下物料运输进行全程跟踪、识别、定位;使用煤流系统自动化巡检机器人,实现对主运输系统24小时不间断巡检;利用信息化技术实现“人、机、环”数据智能化采集、传输、集成。积极深入推进信息化、智能化与采矿技术深度融合,全力打造资源开采数字化、技术设备智能化、过程控制可视化、信息传输网络化、管理决策科学化的智能煤矿。

(三)严格劳动组织

1.科学合理组织生产。严格按核定的产能组织生产,鼓励煤炭企业通过主动核减产量、优化生产系统等从源头上减少井下作业人员,严厉打击超能力生产行为。坚持正规循环作业,推行岗位标准化作业流程,合理下达当班作业任务,严控加班加点。优化生产组织,避免同一地点灾害治理与采掘生产、检修与生产平行或交叉作业,避免同一作业区域多个单位、多头指挥混岗作业。错时安排调研、参观等非生产活动,避免个别时段、尤其是上午时段人员集中入井。合理调节,实现错峰交接班,除关键岗位人员外,减少井下现场交接班人员。

2.实施夜班“瘦身”。地方和兼并重组煤矿必须取消夜班采掘作业活动,减少在夜班进行采煤工作面安装回撤、两巷超前支护以及巷道修复等作业,避免在夜班进行瓦斯排放、突出煤层揭煤、火区启封及密闭等高风险作业,逐步推广周末轮岗集中休息制度。

3.加强岗位定员管理。各煤炭主体企业和煤矿要科学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劳动定岗、定员、定额,以工作量定岗,整合作业岗位,减少岗位设置。整合职能相近的管理机构,减少管理层级,精简人员,提高管理效能。实行“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的岗效工资分配制度,加强日常考核,激发员工工作热情,提高工作效率。培育专业化生产服务队伍,推行综采工作面安装回撤、瓦斯抽采、水害探查、巷道修复、机电设备安装检修、物料运输等专业化施工,提高效率,减少生产辅助人员。

4.严控入井人员。完善人员定位监测系统,加强入井人员考核,所有下井人员必须携带识别定位装置,2019年底前各煤矿必须实现人员位置动态监测和超员预警报警。在井口、采区及采、掘工作面现场进行挂牌管理,真实标明核定的每班作业人数和实际每班作业人数,作业人数超过上限时定位监测系统应能自动报警。

(四)强化督促引导

1.加大资金投入。煤炭企业应保证生产系统优化、设备购置升级、灾害超前治理等所需资金投入。市煤炭局也将为煤炭企业争取国家政策支持,争取将减人技术改造费用纳入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范围,将减人工程费用纳入安全生产应急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2. 加强技术指导。各煤炭主体企业每年应与科研院所签订技术服务协议,加强与科研院所、系统设备设计生产单位的联系,就减人提效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沟通。市煤炭局将邀请部分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煤炭企业总工程师等组成技术服务小组,定期开展技术咨询、业务指导、评估检查,对减人工作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及时组织攻关破解。

3.合理安排富余职工。健全企业内部的劳动力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与社会各界及其他企业之间的联系,采取转岗安置、内部退养、劳务输出或自主择业等多种形式分流安排富余职工,并制定适当的兜底保障措施,保障被分流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煤炭主体企业和煤矿要切实提高减人提效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明确负责减人提效工作的领导和部门,全力推进各项措施,确保取得工作实效。

(二)制定方案。各煤炭主体企业和煤矿要结合自身实际,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矿井单班入井人数台账,科学制定矿井减人提效工作实施方案,于7月30日前局综合科协调(电子版发送至综合协调科内网邮箱)。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监管科室和煤管所要采取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紧盯矿井年度减人目标,严格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煤炭企业应及时总结减人提效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绩,分析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明确下一步工作目标,形成文字材料,于每年6月、12月中旬报送至煤炭局综合协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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