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22X/2018-00072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财政/政策法规/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登封市财政局 | 关 键 词: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7-27 | 发布日期:2018-07-27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财税〔2018〕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保证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有效落实,现就留抵退税涉及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问题通知如下:
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