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清理和严厉整治“大棚房”的公告

索 引 号:590826792/2018-00074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公报公示/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土资源局关 键 词:公报公示
文    号成文日期:2018-07-27发布日期:2018-07-27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清理和严厉整治“大棚房”的公告

近期,我省部分地区出现了以设施农业项目为依托违规配建看护房、观光房,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擅自建设休闲农庄、农家木屋等“大棚房”问题,实为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进行非农建设的违法行为。近日,省国土资源厅已印发《关于全面清理和严肃查处“大棚房”违法占地行为的紧急通知》,对全省“大棚房”问题开展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擦亮眼睛,充分认清“大棚房”的违法性

“大棚房”属未经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擅自占地进行非农建设的违法项目,无相关手续和合法产权,不受法律保护。“大棚房”以设施农业项目为幌子,以种植、养殖的管护用房为借口,违法占用耕地甚至永久基本农田,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四十三条、四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七十六条之规定,应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地上建筑物或限期拆除复耕,并处以罚款,构成土地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广大人民群众务必擦亮眼睛,提高警惕,充分认清“大棚房”的违法性,及时提醒和劝诫身边人,维护自身利益,谨防上当受骗。

二、明辨是非,不信不建不购不租“大棚房”

目前,我省部分地区已出现违法企业和个人向群众虚假宣传,恶意推介,出售或出租“大棚房”,甚至引诱、蛊惑他人购买或承租农业大棚后自建房屋。这些“大棚房”与合法合规建设的“农业大棚”有本质区别,其主要用途是生活居住、观光休闲、商业经营等,脱离农业实际,损害农民利益,绝大多数由简易塑料板、塑料薄膜或劣质板材等拼接搭建而成,主体结构极其简单,均无配备消防设施,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出现恶劣天气或发生火灾,将对“大棚房”本身和内部居住人员造成严重损害和生命威胁。广大人民群众务必明辨是非,理性对待,不心存侥幸、不蒙冤受骗、不信不建不购不租“大棚房”,避免造成经济损失或承担法律责任。

三、齐心协力,共同抵制“大棚房”违法行为

清理整治“大棚房”问题,既需要政府部门的强力监管和严厉打击,也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主动参与和积极配合。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各市、县已全面启动“大棚房”清理整治专项行动。违法建设“大棚房”的企业或个人,务必抓紧自行整改,立即拆除和复耕,拒不整改的,将从严从重查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广大人民群众对发现的“大棚房”违法线索,欢迎拨打“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进行如实举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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