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232X/2018-00048 |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物价/业务信息/价费标准 | |
发布机构:郑州市物价局 | 关 键 词:物价,价格,收费 | |
文 号:郑价审函〔2018〕22号 | 成文日期:2018-07-20 | 发布日期:2018-07-27 |
体 裁:函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新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郑州长城科技中等专业学校延续收费标准的请示》(郑发改收费〔2018〕01号)收悉,根据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精神,结合实际,经研究,同意该校收费标准延续执行:
一、学费:6500元/生·学年。
二、住宿费:700元/生·学年。
此批复自2018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春季学期结束,期满前3个月按规定重新申报审批。学费、住宿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请你委督促学校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