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67169/2018-00019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审计/业务信息/政府财政审计 | |
发布机构:中原区审计局 | 关 键 词:财政,审计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7-27 | 发布日期:2018-07-30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中原区审计局组成审计组,从2018年4月9日起至6月12日,对中原区地方税务局2017年度税收征管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公告如下:
一、 中原区地方税务局基本情况
(一)税收完成情况
1.2017年,中原区地方税务局实际完成税收收入212130万元,其中:完成区级税收收入113641万元。
2.2017年,中原区地方税务局入库非税收入191961万元,其中:完成区级非税收入12293万元。
2017年,入库税金总计404091万元,其中:完成区级收入125934万元。
(二)审查核批减免税情况
2017年,中原区地方税务局减免税214207万元,其中:改善民生207242万元,鼓励高新技术47万元,促进小微企业发展1400万元,节能环保382万元,支持文化教育体育60万元,支持金融资本市场1101万元,支持其他各项事业3975万元。
(三)代征代扣手续费收支情况
2017年,中原区地方税务局收省财政拨入代征代扣手续费3000000元,支出3000000元,上年结余0元,累计结余0元。
(四)发票兑奖款收支情况
2017年,中原区地方税务局收市地税局拨入发票兑奖款732145元,上年结余-1132145元,累计结余-400000元。
(五)重点税源征收管理情况
1.2017年,中原区土地发展中心缴纳耕地占用税6960.30万元(共11个地块)。经查阅批准占用中原区耕地的批文和2017年国土部门违法占地台账,与地税部门耕地占用税的计税基础进行比较,中原区不存在利用虚假地块缴纳耕地占用税和利用同一地块重复缴纳耕地占用税的问题。
2.经延伸8家中原区的房地产纳税企业,对比税收征管数据中的房地产企业预征随征土地增值税的缴纳依据总额和房管局备案合同的合同总额,核实其销售收入并确定应预征的土地增值税,通过与实纳税款比较发现2家企业欠缴土地增值税64.88万元。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的处理处罚
本次对地税征管审计的数据来源于“地税联网审计系统”。今年共抽取了125个纳税单位,对其纳税情况进行审计。
应征未征税款及保障金1190143.36元
审计组对中原区2017年地税征收数据比对分析,并延伸相关纳税单位发现:
1.中原区地税局对河南甲天下置业有限公司、郑州勘察机械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应征未征城镇土地使用税487381.27元。审计期间,5家企业已补缴欠征税款及滞纳金合计546986.87元。
2.中原区地税局对河南新成纺织贸易有限公司、河南怡祥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应征未征房产税53951.14元。审计期间,5家企业已补缴欠征税款及滞纳金合计73247.72元。
3.中原区地税局对河南正基置业有限公司和河南全通置业有限公司2家单位应征未征土地增值税648810.95元。审计期间全通置业已补缴欠征税款及滞纳金合计123804.19元;正基置业尚未补缴,欠征税款525500元。
三、审计建议
(一)建议加强对税款征收的管理,建立健全责任制度清查税源,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二)加大税法的学习宣传力度,强化税收征管人员的业务能力,确保依法征税,有效防范漏征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