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67169/2018-00018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审计/业务信息/政府财政审计 | |
发布机构:中原区审计局 | 关 键 词:财政,审计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7-27 | 发布日期:2018-07-30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中原区审计局组成审计组,从2018年4月8日起至5月31日,对中原区2017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基本情况
区十六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7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为283643万元,经区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批准收入预算调整为257601万元,全年实际完成266334万元,为预算的93.9%,为调整预算的103.4%,比上年(营改增同口径)下降2.35%。区十六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7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284030万元,经区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批准支出预算调整为297627万元,因上级追加因素,最终支出调整预算数为309642万元,全年实际完成300345万元(含上级转移支付资金63284万元),为预算的105.7%,为最终调整预算的97%,比上年增长4.1%。
二、审计评价
2017年,中原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在经济增长面临较大下行压力、经济形势更加复杂的情况下,积极应对复杂形势,坚持落实稳增长、保态势的政策,关注财税政策和财税体制变化,加强规范收入征管,持续增加民生投入,发挥了财政调控职能和导向作用,促进了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三、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区财政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年初预算编制不够细化。2017年,经区人大批准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数为284030万元,经审计发现有15176万元区财政未细化至具体项目或有关单位。
2.应缴未缴预算收入。截至2017年底,中原区非税局财政专户中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收入等累计结余资金4054万元,未及时缴入国库。
3.向非预算单位拨付预算资金。2017年,中原区财政拨付中原区国税局、中原区地税局、郑州市公安局中原第一、二、三、四分局等10个非预算单位经费共计4042万元。
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不均衡。2017年,4月份和7月份支出分别占全年支出的2.6%和2.3%,而6月份和9月份支出分别占全年支出的26.5%和18.1%。
5.两年及以上结转资金未收回财政统筹安排。2017年底,中原区财政局将两年及以上未用完的结转资金1576万元,继续结转至2018年使用,未按规定作为结余资金收回财政统筹安排。
6.部分单位预算执行不到位。2017年,涉及29个单位的62个项目预算资金2896万元,均未申请支付。
7.财政专户清理不到位。截至2017年底,中原区非税收入管理局管理的3个财政账户未按要求进行清理、合并。
8.未及时清理应收款项。截至2017年底,中原区财政局基建户、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农财户、危房改造专户等应收款项合计49750万元,未及时清理。
(二)部门预算延伸单位存在的问题
区审计局共对16个预算单位进行了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共性问题主要是:
1.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或实行网上商城采购,部分预算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或实行网上商城采购257.1万元;
2.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部分预算单位支付办公费、印刷费、培训费等191.6万元,未附明细清单、领用记录或备案意见书等相关手续;
3.超标准超范围支出,部分预算单位用日常办公费支付福利性支出或超出标准支付差旅费等15.9万元;
4.超限额支付现金或未使用公务卡结算,部分预算单位超限额使用现金支付各项办公费或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支付差旅费等6.8万元。
另外个别预算单位还存在往来账款未及时清理、超预算支出、未经审批租用办公用房、未按规定列支工会经费、违规配置执法执勤车、违规征收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问题。
(三)政府投资审计项目中存在的问题
2017年,区审计局委托中介机构共对69个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进行了竣工结算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工程结算送审不及时,工程资料不真实不完整,以及建设单位履职不到位,工程变更签证不规范等。
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区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要求相关部门采取措施,立即整改。截至6月底,财政局已将应缴未缴预算款4054万元上缴了国库,清理往来款项18856万元;部分单位收回了超标准列支的费用9.2万元,相关单位退回了违规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0.5万元、对4.6万元的固定资产进行了账务处理等。
五、审计建议
(一)强化预算编制管理,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压缩代编预算规模,增强预算的透明度和刚性约束,统筹协调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工作,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二)加强收入缴库管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将应当上缴的预算资金及时、足额地上缴国库。
(三)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及时掌握全区预算执行动态,深入分析、大力解决预算执行中反映出的各类问题,同时协调把握财政支出及时性与均衡性的关系,提高预算的执行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及时清理往来账款,杜绝通过往来或借款形式将财政资金转出,脱离预算监管,导致财政收支不完整不真实现象。
(五)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财政存量结余资金管理,按规定收回或调整使用;加强财政专户的管理,按规定及时清理撤销不合规的财政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