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83652/2018-0010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电子政务 | |
发布机构:上街区环境保护局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电子政务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7-30 | 发布日期:2018-07-30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上街区环境保护局
关于开展涉气、涉水重点行业视频监控系统
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镇办、各企业: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及十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郑办〔2018〕8号)、《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涉气重点行业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郑环文〔2018〕153号)、《关于印发近期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郑上攻坚办〔2018〕75号)要求,2018年10月底前重点行业在主要生产线、工业堆场、污染防治设施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为确保完成此项工作,进一步增强对涉气、涉水企业的监管能力,达到建以致用的目标,现结合我市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我区重点行业企业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并与环保部门视频监控平台联网,通过对涉气、涉水重点企业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进一步加强对重点涉气、涉水企业的监管,特别是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和错峰生产期间达到精准管控的目标。
二、工作内容
(一)全面筛查,确定安装企业名单
对全区所有涉水、涉气企业进行排查,确定视频监控安装名单,凡是属于电力、钢铁、水泥、铸造、玻璃、碳素、砖瓦、耐材、陶瓷、铝工业、冶炼、垃圾焚烧、粉磨站、喷涂、印刷、水泥制品制造等涉气行业及涉水企业要纳入视频监控建设范围。
(二)认真组织,确保完成建设任务
1.企业的主要生产线、工业堆场、污染防治设施等重点部位应要求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纳入监控范围,重点企业关键部位同时安装工况监控系统。
2.2018年9月30日前,区环保部门完成本级视频监控平台的建设,确保企业视频监控系统能够正常与市、县(区)两级视频监控平台联网。
3.2018年10月31日前,督促企业完成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并与本级环保部门视频监控平台联网。
三、建设标准
(一)监控点位设置
1.主要生产线。应根据企业生产工艺,将摄像机安装在能够直接观察到企业生产状况的位置,比如窑炉燃烧室进料口、喷涂车间生产线、输料皮带等部位,便于掌握企业生产状态及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情况;如企业有多条生产线,除长期停产的生产线外,应对每条生产线安装视频设备。
2.工业堆场。全封闭工业堆场:摄像机应固定安装在堆场进出口位置;
开放式或半封闭堆场:摄像机除在堆场进出口位置安装外,还应在堆场内部安装摄像机,其中摄像机监控位置能够覆盖堆场全部面积。
3.污染防治设施。应根据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工艺,将摄像机安装在能够观察到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的位置,比如集气罩、防治设施电流电压表、在线监控设施站房、烟囱等部位,能够掌握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态。
(二)监控技术要求
1.平台功能:24小时稳定运行,能够支持GB/T28181、ONVIF等标准协议设备直接接入,千兆接入,具备B/S、C/S客户端,以及iphone、ipad、android等移动端应用,支持二次开发,支持对接入视频名称修改成对应单位名称,支持2000路前端摄像机授权。
2.网络要求:企业端的视频监控数据应通过“光纤 VPN”组成环保专网的方式与环保部门联网,网络带宽大于10兆。
3.企业端设备要求:
(1)配置硬盘录像机,硬盘录像机能够存储15天的录像,支持H.265编码、1080p格式的视频图像,支持ONVIF协议、RTSP协议、GB/T28181协议。
(2)网络摄像机:1080P以上分辨率 、支持H.265/H.264、防护等级IP67/66,摄像机具备区域入侵、徘徊、快速移动、进入/离开区等智能行为分析功能,内置LED白光灯。
四、工作要求
(一)在视频监控系统建成后,我局将充分发挥视频监控系统的作用,特别是抓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和错峰生产期间的管控应用,建立专人的值班值守制度,督促企业加强视频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确保能够长期稳定运行,形成长效的监管机制。
(二)区攻坚办将从9月份开始每周对各镇办、各企业的视频监控系统安装进度进行调度,对于工作严重滞后的镇办、企业将进行通报,逾期未完成安装任务的,区环保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