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救济渠道 |
1 | (郑)食药监药罚〔2018〕61号 | 夏云(郑州市金水区民信大药房)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企业购进药品案 | 夏云(郑州市金水区民信大药房) | 92410105MA41GHXRXA | 夏云 | 夏云(郑州市金水区民信大药房)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企业购进药品案;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六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3、没收非法财物。 | 自动履行,15日内 |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7月12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2 | (郑)食药监药罚〔2018〕63号 | 河南中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使用劣药“葡萄糖注射液”案 | 河南中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朱明军 | 河南中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使用劣药“葡萄糖注射液”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 | 自动履行,15日内 |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7月20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3 | (郑)食药监药罚〔2018〕64号 | 郑州市金水区美家康大药房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 郑州市金水区美家康大药房 | 92410105MA40JPK382 | 韩瑞琴 | 郑州市金水区美家康大药房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 | 自动履行,15日内 |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7月18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4 | (郑)食药监药罚〔2018〕62号 | 河南仲景养生坊有限公司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案 | 河南仲景养生坊有限公司 | 91410104MA3X77ED57 | 孙耀志 | 河南仲景养生坊有限公司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 | 自动履行,15日内 |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7月23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5 | (郑)食药监食罚〔2018〕34号 | 永辉超市河南有限公司郑州北环路分公司经营农药残留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砂糖桔”案 | 永辉超市河南有限公司郑州北环路分公司 | 9141010531725042XX | 吴林财 | 永辉超市河南有限公司郑州北环路分公司经营农药残留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砂糖桔”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三十六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免予行政处罚。 | 自动履行,15日内 |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7月20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18年第2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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