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35538178/2018-00011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审计/业务信息/经济效益审计 | |
发布机构:管城回族区审计局 | 关 键 词:审计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7-27 | 发布日期:2018-07-31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南曹乡大湖村道路排水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送审结算价1753897.91元,审定工程造价为1639600.01元,核减金额114297.90元。
审计建议
(一)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工程合同管理;
(二)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现场签证严加审核,确保现场签证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