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358372706/2018-0009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其他 | |
发布机构:郑东新区水务局 | 关 键 词:水利要闻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7-31 | 发布日期:2018-07-31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2018年07月13日
本报讯(记者赵川通讯员李永富)7月12日,记者从省水利厅、河长办获悉,省委、省政府近日联合印发《河南省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在湖泊实施湖长制,进一步加强湖泊保护管理,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
《方案》要求将湖长制与河长制工作相结合,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级湖长全部纳入河长管理体系,按照河长制相关制度和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湖长制工作,确保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湖长制。
在具体目标规定上,《方案》要求确定湖泊分级分区名录。将我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湖泊名录中的自然湖泊全部纳入湖长制,包括开封市金明区的黑池、柳池,鼓楼区的包公湖,龙亭区的龙亭湖;商丘市睢县的城湖、睢阳区的南湖;信阳市潢川县的毛大湖;周口市淮阳县的龙湖等8个自然湖泊,并将人工湖等其他湖泊纳入湖长制管理,实现湖泊全覆盖。
在组织体系构建上,建立健全湖长体系。全面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湖长体系。各地行政区域内的湖泊,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的湖泊由上级担任河长的同志担任湖长,同时,湖泊所在省辖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要按照行政区域分级分区设立湖长,并明确由湖泊所跨行政区域相应级别河长担任,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湖区所有水域都有明确的责任主体。
明确湖长职责。湖泊最高层级的湖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湖泊管理保护负总责,要统筹协调湖泊与入湖河流的管理保护工作,确定管理保护目标任务,组织制订“一湖一策”方案,明确各级湖长职责,协调解决湖泊管理保护中的重大问题,依法组织整治围垦湖泊、侵占水域、超标排污、违法养殖、非法采砂等突出问题。
《方案》还要求编制“一湖一策”,竖立湖长公示牌。按照全省“一河一策”编制进度要求,加紧编制“一湖一策”,建立“一湖一档”。按照湖泊分级分区名录中湖泊等级,竖立湖长公示牌,并于2018年年底前竖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