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555704589/2018-00057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环评公示 | |
| 发布机构:管城回族区环境保护局 | 关 键 词:审批公示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8-01 | 发布日期:2018-08-01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郑州龙飞混凝土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迁建项目受理公示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8月1日-2018年8月7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71-66266025(行政审批科) 传 真:0371-66252080
通讯地址:郑州市商城路2号 邮 编:450000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示日期 |
郑州龙飞混凝土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迁建项目 | 郑州市管城区十八里河镇刘东村 | 郑州龙飞混凝土有限公司 | 河南极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郑州市管城区十八里河镇刘东村,租赁郑州市钰达建材有限公司空地进行建设和生产,总投资800万元,占地面积20000㎡,建筑面积14380㎡,新建2条年产混凝土总量为60万立方米的生产线。 | (1)废气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粉尘,其中有组织排放粉尘主要为粉料筒仓粉尘和搅拌过程粉尘,全厂有组织排放粉尘最大产生量为43.24kg/h,产生浓度为9000mg/m³,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粉尘的排放量为0.04324kg/h,排放浓度为9.0mg/m³,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1水泥制品生产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mg/m³),处理后的粉尘由27m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粉尘来源主要为骨料堆存及装卸粉尘、骨料和粉料投料、输送粉尘以及运输道路扬尘,无组织粉尘排放量为0.3357t/a(0.0874kg/h),经预测,四厂界浓度最大值为0.0264mg/m³,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0.5mg/m³)的要求。本项目厂区粉尘集中排放区域设定50m卫生防护距离。经过现场勘查,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可以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综上所述,项目废气治理措施可行,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水 本项目劳动定员共30人,厂区不设置食宿,厂区设置生态厕所,厕所无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为职工日常洗漱用水,经收集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本项目生产用水主要有搅拌机生产用水、料仓喷淋用水、清洗用水,其中料仓喷淋用水和搅拌机生产用水全部进入到原料和产品中,不外排。搅拌机、混凝土运输罐车、运输车辆轮胎清洗废水,全部通过砂石分离机 3 级沉淀池净化后, 作为混凝土拌合补充用水,不外排。综上所述,项目废水经采取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不在夜间生产。噪声源主要为搅拌机、运输车辆、铲车、螺旋输送机、水泵、空压机、砂石分离机、除尘器风机等,噪声在经过基础减震和厂房隔音后在60~70dB(A)之间。项目厂界噪声最大贡献值昼夜间均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清洗废水产生的沉淀物以及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分类收集后均回用于生产;项目清洗废水分离出的砂石、混凝土沉渣均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送至附近垃圾中转站集中处理,日产日清,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 2018年8月1日-2018年8月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