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规范市场秩序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索 引 号:397863874/2018-12345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荥阳市人民政府关 键 词:通知
文    号:​荥政文〔2018〕145号成文日期:2018-07-31发布日期:2018-08-01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规范市场秩序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着力解决重点领域、重点商品、重点市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市场秩序,排除发展障碍,着力构建“公平、开放、安全、有序” 的市场体系,营造竞争公平、市场开放、经营合法、秩序规范的经济发展环境,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消费者权益,引导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规范市场发展秩序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上下联动、各负其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网格化“一长三员”和下沉人员的网格日常巡查作用,将市场监管融入到网格化管理模式中。各乡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作,消除棚架,共同参与,在全市范围内重点开展食品药品、治安隐患、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环保污染、交通物流、违法建设、房屋租赁等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通过在全市商业综合体、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人口集聚区等重点区域深入开展地毯式、拉网式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夯实监管责任,完善监管措施,畅通信息渠道,进一步提升市场监管效能。通过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无证无照和超范围生产经营、欺行霸市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不正当竞争和恶性竞争,创新社会服务管理工作,健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各类市场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热点、难点问题基本解决,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好转,市场监管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人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各类市场主体诚信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推动形成良好的市场秩序、放心的消费环境和稳定的社会局面。

二、主要内容

(一)食品药品整治。突出商业综合体、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市(县、区)交界处等重点区域,学校幼儿园、超市、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品店(小餐馆)、公共食堂、废弃厂房等重点场所,疫苗、化学原料药、多组分生化药、生物制品、血液制品、贴敷类医疗器械,卤肉熟食、豆制品、面制品、“三小”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自制药酒、包装饮用水等重点产品,利用监督抽检、有因核查、体系检查、信访举报等渠道排查发现重大案件线索,严厉打击无证、无照和超范围生产、经营及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黑作坊、黑窝点、行业“潜规则”、“一非两超”、互联网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形成全过程、全链条排查整治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市食药监管局、工商质监局、卫计委、教体局、工信委、市场发展中心、供电公司,各乡镇、街道)

(二)治安隐患整治。结合“扫黑除恶”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城中村改造、被征迁居民安置点建设工作,加强对出租房屋、流动人口、物流寄递、废弃工地、厂房仓库、建筑工地等居住人员复杂、外来人员多、经营性场所多的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排查整治;组织各方力量,分片包干,进行全面拉网式排查,及时发现非法生产经营黑作坊、黑窝点及“黄、赌、毒”、欺行霸市、非法宗教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跟踪督办、强力落实,坚决彻底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和安全盲区。同时,要进一步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既要保护流动人口、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又要把流动人口中具有现实和潜在社会危害的人员全部纳入视线,落实管控措施,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工信委、住建局、城管局、民宗委、综治办、城镇办、消防大队、市场发展中心,各乡镇、街道)

(三)消防安全整治。进一步加强对城乡公共消防安全设施和商业综合体、车站、高层建筑、KTV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隐患排查,强化对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及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餐饮场所消防安全整治;严厉整治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等行为;严禁居民楼院楼梯间、门厅、楼道内严禁堆放可燃物品、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加强民房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监督管理,做好安全用电指导,对私自变更用电性质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商(住)户坚决予以关停,依规重罚。商住建筑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满足疏散要求。大力推广设置室内固定逃生绳、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装置、简易喷淋灭火装置等技防措(设)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市场经营秩序和谐稳定。〔责任单位:市消防大队、安监煤炭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教体局、工信委、文广新局、商务局、供电公司,各乡镇、街道,各产业集聚(园区)〕

(四)安全生产整治。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机械加工、粉尘涉爆及特种设备等行业企业安全隐患,堵塞漏洞,强化治理,严防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大对企业内部重点要害部位、危爆物品的巡逻管控,完善治安防范工作流程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健全应急处置救援体系,全面提升企业内部防控水平。对存在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使用、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相关证照或关闭取缔后擅自生产经营建设、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处置措施,开展联合执法,依法实施停电、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严厉打击,坚决予以关闭取缔。〔责任单位:市安监煤炭局、工商质监局、工信委、公安局、供电公司,各乡镇、街道,各产业集聚(园)区〕

(五)环保污染整治。结合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和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整改要求,对涉及生态环保领域的矛盾风险隐患开展全覆盖、无盲区、无遗漏的拉网式、抄底式摸排,重点强化对全市医药化工、散乱污等方面的环境安全检查;对排查出的违法违规经营及可能引发网络炒作、群体性事件、集访等重大环保领域风险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明确管控责任,严格处理到位。同时,要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确保广大群众申诉有渠道、办理有平台、问题能解决。〔责任单位:市攻坚办、环保局、工信委、国土资源局、城管局、住建局、信访局、供电公司,各乡镇、街道,各产业集聚(园)区〕

(六)交通物流整治。切实做好辖区货运物流渠道的安全管控工作。道路运输和物流、快递企业要进一步强化货物安全检查,加强实名登记、违规托运警示以及货物安全检查制度。加强精心化管理,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受理、分拣、装卸、运输和存储等各个环节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操作流程。交通运输及交警部门加强执法管控,对存在违法违规运输的车辆予以从严从重处罚,严厉打击物流托运站、快递网点违规托运各种违禁物品,杜绝非法物流托营行为,切断违禁物品的中转运输渠道。(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商务局、工商质监局、邮政公司,各乡镇、街道)

(七)违法建设整治。对违法建设实行零容忍,杜绝选择性执法,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进一步加大对产业集聚(园)区、城乡结合部、征迁安置点等重点部位的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查处逃避主管部门监管、不遵守法定建设程序、因拆迁非法盖房出租、经营等行为。进一步强化对农村建房的指导,增强一线巡查力量,增加日常巡查频次,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等技术手段,快速发现新增违法建设。压实违法建设处置责任,完善联动查处、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完善群众举报和反馈制度,畅通信箱、电话、手机APP、微信等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违法建设快速拆除机制,对发现的新增违法建设要立即予以整治。〔责任单位:市查违办、住建局、安监煤炭局、规划中心、房产中心、国土资源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园林中心,各乡镇、街道,各产业集聚(园)区〕

(八)租赁房屋整治。厘清辖区内用于出租的房屋面积、住宅户数底数。按照房户合一、一户一档的原则,将出租房屋状况、流动人口及相关证照办理情况汇总,做好建档工作。对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出租房屋,进行登记备案,核发相关证照。出租人与承租人依法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治安责任保证书》《消防责任保障书》等,并履行出租房屋使用情况的监管职责。禁止向无身份证明、行为不确定或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出租;发现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非法生产、经营、仓储的;出租房屋内外乱拉乱扯电线、随意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擅自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群租、扰民等违规房屋租赁行为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责任单位:房产中心、住建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消防大队、供电公司,各乡镇、街道)

(九)其他行业整治。除开展上述重点领域、重点部位排查整治外,其他行业监管部门要根据各自承担的监管职责,联合相关单位,配合乡镇、街道及时按照市统一部署的时间节点和要求,同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责任单位:各行业监管部门牵头,相关市直单位和各乡镇、街道配合)。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7月27日至2018年8月1日)。成立领导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各乡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成立组织机构,认真制定本辖区本行业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主要领导负总责,明确具体负责部门和人员,确保部署周密、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见行见效。

(二)全面排查阶段(2018年7月27日至2018年8月15日)。各乡镇、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对相关领域、关键环节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摸排检查,真正做到全覆盖、无死角。要加强舆论宣传,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发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投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和各类安全隐患,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建立详细工作台帐,逐项明确解决措施、管控责任,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坚持边查边改,跟踪督促落实,自查自纠自改贯穿行动整个过程。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8月16日至2018年9月15日)。各乡镇、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对照工作台帐,对排查阶段未完成整改的隐患问题,深入分析、会商、研判,针对性的制定整治提升措施,明确时限要求,全部责任到人,加强加快综合整改,逐项销号落实。

 (四)建立长效机制。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结束后,各乡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巩固排查整治成果,认真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成因,评价工作成效,针对本辖区本行业特点,建立健全全程监管、联动执法、指导有力、长期管用的制度规定,固化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工作机制;夯实各环节、各方面的监管责任,着力提高监管效能,凝聚社会共治合力;坚持源头控制、产管并重、重典治乱,将阶段性整治行动的打击力分布到日常监管中,分布到城、乡、村和企业各个领域中,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常抓不懈,久久为功,长治久安。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乡镇、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把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作为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研究解决制约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既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我市发展秩序和发展环境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推动健康发展的治本之策。要认真分析近年来的典型事故案例,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推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最大限度的减少各类事故发生,确保我市平安稳定的发展大局。

(二)周密部署。此次专项行动由市政府统一协调,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上下联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各主管副市长负责所分管部门开展大排查大整治的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党政正职对本辖区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负总责 ;相关职能部门在开展本行业领域内排查整治行动的同时,实行班子成员和相关科室分包联系乡镇、街道制度,指导乡镇、街道开展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在大排查大整治期间,相关职能部门下沉人员、所属派驻机构由乡镇、街道统一领导和调配,分区划块,编组成队,切实加强执法联动,全面彻底消除各类影响市场发展环境和社会安全稳定的违法违规行为及问题隐患。要将专项行动同大气、水、土壤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突出商业综合体、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在全市全区域、全领域、全行业迅速开展排查整治。

(三)强化督查。市规范市场秩序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采取联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对各乡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各乡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依规及时处置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立查立改;确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对重大问题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对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坚决依法严肃处理,该取缔的取缔,该关停的关停,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及时移交。

(四)广泛宣传。各乡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对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组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守法经营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全方位、多层次宣传安全生产、守法经营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纠正、制止、劝导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增强广大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经营主体的遵法守法意识。要及时宣传正面典型,介绍好的经验和做法,曝光和剖析反面典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安全生产执法指令不执行、安全事故多发频发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一律列入黑名单,坚决予以曝光并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依规进行严厉查办,形成强大震慑力。

(五)畅通信息。各乡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充分发挥信息工作在政令通达、科学决策的重要作用,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将责任单位、处理措施、整治效果、意见建议形成工作台帐于每周五17点前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涉及安全、稳定的重要情况、重要舆情随查随报。各乡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结束后5日内形成总结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xywdk@126.com,电话:64688878)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荥阳市规范市场秩序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详见附件)。市长王效光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邢留印任常务副组长,各位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相关职能部门及各乡镇、街道,产业集聚(园)区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督促指导专项行动的开展,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的各类问题。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李春梅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加强网格融合。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上下联动、各负其责”工作机制要求,在大排查大整治期间,相关职能部门要紧紧围绕本行业整治范围、工作内容,落实班子成员和相关科室分包联系乡镇、街道制度,组织本单位下沉人员沉入网格,配合乡镇、街道统一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一长三员”、下沉人员作用,灵活运用网格问题排查、发现、上报、处置机制,确保全市各单位按时间节点完成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台帐的同时一并录入社管平台“市场监管”模块,及时会商研判,联合执法,实时销号;对不能解决的问题,由相关乡镇、街道或责任单位分别提请市政府研究。

(三)严肃追责问效。市督考办、社管办要加大对各乡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市场秩序日常监管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督促各乡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落实大排查大整治和日常监管责任制,推进市场秩序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同时,要强化问责,对大排查大整治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组织领导不力、工作进展缓慢、工作成效不明显的,要采取通报批评、责任倒查、约谈问责等手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查处;对因监管责任不落实,整治不彻底、走过场,懒政怠政不作为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进行严厉执纪问责。

 

附件:荥阳市规范市场秩序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

         组人员名单

 

 

                                荥阳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31日

附件

 

荥阳市规范市场秩序大排查大整治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王效光 市长

常务副组长:邢留印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 组 长:任 莉 副市长

      李云峰 副市长

      海 鸥 副市长

      胡晓林 副市长

成   员:耿元奇 市政府党组成员、政府办公室主任

      赵卫华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

      李春梅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吴大钊 市政法委副书记

      张毅凡 市公安局政委

      李本栋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赵卫华 市食药监管局局长

      杜文杰 市住建局局长 

      刘长青 市工商质监局局长

      蒋绍斌 市工信委主任

      李向阳 市卫计委主任

      马鸿超 市安监煤炭局局长

      李凤华 市环保局局长

      孙 魁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超峰 市信访局局长

      周培山 市教体局局长

      李麦玲 市文广新局局长

      张 瑞 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工作领

          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杨凤英 市民宗委主任

      王柏川 市园林中心主任

      胡建伟 市规划中心主任

      王惠玲 市房产中心主任

      马新献 市市场发展中心主任

      楚艳红 市社管办主任

      张再宾 市委督查室主任

      张发安 市路网办主任

      芦利兵 市消防大队大队长

      牛 罡 市供电公司总经理

      李洪基 市邮政公司总经理

      曹 勇 市环保局副局长、攻坚办副主任

各乡镇、街道,特色商业区行政正职和其他产业集聚(园)区常务副职同为领导小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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