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158/2018-0018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登封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 关 键 词:工作,工作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8-01 | 发布日期:2018-08-01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2018年8月1日,在登封市工商质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军帅的带领下,消保科、卢店工商质监所、告成工商质监所执法人员一行分别对卢店镇、告成镇从事电动车销售和维修的商户逐一排查,重点检查了销售者执行进货检查验收情况,主要包括:供货商的主体资格;商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检验报告和合格证;生产许可证或者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同时,告知商户:一定要销售符合标准的电动车,否则将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