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登封市卫生城市管理工作考评细则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3449/2018-00153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管理/业务信息/城市环卫行业管理
发布机构:登封市人民政府关 键 词:城市管理,卫生,考评细则
文    号:登政办〔2018〕40号成文日期:2018-07-23发布日期:2018-08-02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登封市卫生城市管理工作考评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登封市卫生城市管理工作考评细则》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7月23日                


登封市卫生城市管理工作考评细则

 

为贯彻落实《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登封市卫生城市管理办法的通知》(登政〔2018〕21号)精神,建立健全城市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健康城市建设,制定本细则。

一、被考评单位

(一)职能部门组(24个)

市爱卫办、嵩管委、住建局、食药监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卫计委、环保局、工商质监局、文广新局、水务局、教体局、市场发展局、宗教局、文物局、商务局、旅游局、农委、民政局、安监煤炭局、房管中心、供销社、畜牧中心、商贸公司。

(二)一般单位组

除职能部门之外的其他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和驻登企事业单位。

(三)乡镇(区、办)组(17个)

卢店镇、徐庄镇、宣化镇、告成镇、大金店镇、大冶镇、唐庄镇、东华镇、颍阳镇、君召乡、石道乡、白坪乡、送表矿区、阳城区、嵩阳办、中岳办、少林办。

二、考评单位

市卫生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综合考评。

三、考评内容

(一)卫生城市(乡镇)日常管理的有关内容。

(二)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有关内容。

(三)爱国卫生日常工作。

(四)临时性重点工作。

四、考评标准

卫生城市标准、卫生乡镇标准、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有关指标、爱国卫生工作有关指标等。

五、分值构成

(一)职能部门组

按照行业卫生百分制考核成绩60%,单位卫生、分包楼院整治、路长工程三项考核成绩30%,社会评价10%的比例进行考评。

(二)一般单位组

按照单位卫生百分制考核成绩50%,分包楼院整治考核成绩20%,路长工程考核成绩20%,社会评价10%的比例进行考评。

(三)乡镇(区、办)组

按照乡镇卫生百分制考核成绩60%,所辖居委会(行政村)卫生创建考核成绩30%,社会评价10%的比例进行考评。

六、考评奖惩

(一)考核评比

1. 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以定量为主)、正向考核与反向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实施考核。

2. 实施目标管理。将卫生城市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具体纳入城乡管理考核和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根据卫生城市管理工作年度综合考评的结果,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打分。

(二)表彰奖励

1. 对“年度爱国卫生工作先进单位”予以奖励。对一等先进单位奖励10万元;二等先进单位奖励8万元;三等先进单位奖励5万元。

2. 对获得卫生城市管理工作季度“红旗”的单位,农村卫生奖励3万元,行业卫生奖励2万元,单位卫生奖励1万元;路长工程奖励5000元;楼院卫生奖励1万元;专项整治工作奖励1-3万元。

3. 对当年创成国家、省级卫生乡镇,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届满重创通过的国家、省级卫生乡镇,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当年创成省级卫生村(卫生社区)、郑州市级卫生村,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

4. 对当年新创建的登封市级健康机关、健康社区(乡村)、健康主题公园、健康学校、健康医院各奖补1万元,郑州市级各奖励2万元,省级各奖励3万元。

5. 对当年新创建的登封市健康企业(市场、商场、宾馆等)各奖补5000元,郑州市级各奖励1万元,省级各奖励2万元。

(三)责任追究

1. 对季度考核被评为“黑旗”的单位通报批评,约谈其主要负责人。

2. 对累计两次被评为“黑旗”的单位,建议由相关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

3. 对一年内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评为“黑旗”的单位,建议由相关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调整工作岗位。

4. 对未通过国家卫生镇(乡)、省级卫生镇(乡)届满重创的单位分别实施财政扣款30万元、20万元。

5. 对日常督导检查中存在清扫保洁不干净,果皮箱缺失、破损,积存垃圾,垃圾运输车不密闭,私设垃圾场等问题的责任单位实行财政扣款,并由相关部门对所属责任单位的责任人进行问责。

(1)清扫保洁不干净(含保通道路清扫保洁不干净和河面有大面积漂浮废弃物),扣责任单位500元/㎡。

(2)果皮箱缺失、破损,扣责任单位1000元/个(含城区河道、广场、游园绿地和有人行道的路段);垃圾外溢、外观不洁,扣责任单位500元/个。

(3)积存垃圾(包括生活垃圾、混合垃圾、家庭装修垃圾),扣责任单位5000元/m³(不足1m³按1m³计算)。

(4)垃圾运输车不密闭,扣责任单位5000元/辆。二转车不密闭,扣责任单位500元/辆。

(5)辖区内私设垃圾场,并接收生活、混合垃圾,装修垃圾,扣责任单位25万元/处。

七、工作要求

(一)考评单位在对被考评单位进行考评时,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理有据,工作人员态度要认真,标准要熟悉,考评要严谨。

(二)考评单位在考评时要严守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不得夸大、缩小、隐瞒、篡改考评资料,严禁收受被考评单位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其他实物,严禁接受被考评单位的宴请,严禁参与有碍考核公平公正的各项活动,严禁向被考评单位提出与考评工作无关的要求。

(三)考评分值原则上不得为满分,不得有并列,不得有缺项,考评分值保留小数点后1位,未按要求上报的分值,均以该分值的50%计算该项成绩。

(四)“社会评价”由领导批示、专家督导、媒体曝光、市民投诉、上报材料、参会情况等六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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