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1417/2018-0034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荥阳市交通运输局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工作,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8-03 | 发布日期:2018-08-03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加快我市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实现培训与考试信息同步,确保培训与考试有效衔接,强化培训质量,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2018年8月3日上午,市运管局召开全市驾培机构工作会议,11家驾培机构负责人参加此次会议。
会议上传达了《河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河南省公安交通警察总队》联合下发的豫交运车[2018]38号、《郑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文件》郑运管[2018]26号文件精神。
会议要求:
一、驾培机构要认真落实培训主体责任,加强自身管理,严格落实《大纲》规定的培训内容和学时,使用规范化教材和教学日志,加强素质教育,突出安全驾驶、文明行车意识的培养,并贯穿到培训全过程。要在学员完成各阶段培训后,按规定进行考核,全部考核合格,发放电子签章结业证书。
二、驾培机构要按照交通运输部《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平台技术规范》和《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计时终端技术规范》(交通运输部公告2016年第17号)的标准和要求,自主选择信誉好、质量优的计时培训平台和计时终端设备。加强对计时培训系统的管理,重点防范学时造假,确保培训数据信息真实有效,并实时上传至驾培监管服务平台进行审核认定。
三、驾培机构要优化培训方式,实行“计时培训、按学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驾培服务新模式,满足学员个性化、差异化培训需求。实时公开教练员、培训时段等信息,供学员自主选择,并主动与学员签订《机动车驾驶培训先学后付、计时收费模式服务合同》。
这次培训和考试制度改革,涉及面广,影响面大,市运管局将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督促各驾培机构在2018年10月1日前后做好新老学员在互联网对接期间的平稳过渡工作(10月1日前公安交警部门已受理的学员,原则上按原有培训考试方式进行,10月1日起新增报名的学员必须严格按照计时培训模式进行培训),确保培训和考试有效链接,强化培训质量监管,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荥阳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