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349502927/2018-0001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冯堂办事处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 | |
文 号:冯办〔2018〕33号 | 成文日期:2018-08-06 | 发布日期:2018-08-06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行政村:
为切实做好我办事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现将《冯堂办事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冯堂办事处
2018年8月6日
冯堂办事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7〕15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7〕192号)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郑港办〔2017〕166号)的通知精神及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办事处的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办事处实际,资产清查登记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清产核资工作时间总体安排是:2018年6月,全面启动清产核资工作;2018年11月底,全面完成清产核资工作;2018年12月底前,全办事处清产核资任务验收并汇总上报清产核资数据,全面总结清产核资工作。
为全面落实我办事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各行政村要高度重视,按照清产核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细化任务,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按照时间节点,认真抓好落实,保质保量的完成全办事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
二、目标任务
1、全面清查农村集体资产状况。查清集体经济组织名称、负责人、地址、变更情况等信息。充分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等成果,明晰各类农村集体资产涉及到不动产产权的权属、四至、空间位置、基本属性等信息。以会计账面价值为基础,摸清集体资产存量、结构、分布、变动、运用效益和经营情况,做到账表、账账、账证、账据、账实五相符。
2、全面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登记制度。各行政村定期清查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资产,如实登记资产存量及变动情况,做到资产明晰、账实相符。
3、全面实现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信息化。建立账内资产与账外资产为一体、会计账目与测绘信息为一体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与民主决策相结合。依照国家、省、市、区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清产核资工作实行民主决策,保障农民群众的决策权和监督权。
2、坚持程序规范与全程公开相结合。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要求,制定符合本村实际情况的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对清产核资人员组成、清产核资方法、资产界定和估值情况、报废资产和呆坏账处置情况、清产核资报告(结果)等过程全部公开,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
3、坚持专业清查与群众参入相结合。办事处成立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村成立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进行清产核资,吸收老党员、老干部、村民代表等了解村情的人员共同参入清产核资各阶段的工作,保障农民群众的参与权。
4、坚持账内清查与账外核实相结合。对固定资产要以账面数为基础,账内账外相结合,逐笔逐项清查核实;对资源性资产,以村保存的历史资料为基础,采取实地查看与测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清查核实。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群众认可,确保清产核资结果真实准确。
四、范围和内容
1、范围:办事处所有行政村、村民小组。
2、内容:(1)资金。所有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货币资金。(2)资产。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础设施,农业资产,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库存物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3)资源。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四荒地、水面等资源性资产。
五、工作步骤及做法
(一)准备阶段(2018年6月底前完成)
(1)成立组织
为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核资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成立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冯堂办事处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核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沈保峰 党工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孟智勇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 组 长:冉志洁 党工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赵景海 党工委副书记
秦合军 纪工委书记
赵峰奎 副主任
冯春玲 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
孙晓冬 副主任
曹小省 副主任
李 森 副科级干部
田恒瑞 副科级干部
牛 冰 副科级干部
蒿中亚 副科级干部
成 员:陈志刚 党政办主任
李喜亮 农办主任
谢中杞 三资中心主任
贺翠娥 财政所所长
段卫芳 审计所所长
王全生 公路所所长
杨朝辉 计生办主任
王晓静 统计中心主任
李国杰 监察室主任
梅 兴 文化站站长
王亚斌 财政所副所长
各村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生产办公室,蒿中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核资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和总体协调。
(2)制定工作方案
各行政村要按照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本村实际,成立村(组)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核资工作领导小组。村(组)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具体的清产核资实施方案、工作细则等配套文件,为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提供支撑;实施方案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讨论通过后实施,并报航空港实验区、办事处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核资办公室备案。
(3)广泛宣传动员。各村要召开村组扩大会议,组织熟悉工作富有责任心的干部负责,并做好其他干部的培训和宣传工作,利用广播、条幅、标语、微信、发放宣传手册等办法,广泛进行宣传动员,为清产合资营造良好氛围。
(二)实施阶段(2018年12月中旬完成)
清产核资包括逐项清理各类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确认资产所有权,调整处理会计账务等内容,重点抓好清理、登记、核实、公示、确认、上报等六个环节。
1、资产清理(2018年7月底前完成)。各行政村清查合资领导小组根据《农村集体资产清产合资办法》负责对集体资产建新逐笔逐项清理。集体资产的清理,要以村会计或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账目为依据,坚持账内账外相结合,全面盘点资金、实物、核实债权债务等资产,全面清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清查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完善账目记录,规范会计账簿,真正做到账实相符。
2.资产登记(2018年8月底前完成)。各行政村、村民小组要认真填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清查登记表。资产的登记要按类别详细登记其名称、数量及使用情况。登记的内容要全面、真实、准确,做到不遗不漏。
3.资产核实(2018年9月底前完成)。各行政村、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组织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村民主理财小组、各村民组长或村民代表参加(已参加集体资产清理小组的不得兼任集体资产核实小组成员)核查组,负责对清理登记的集体资产情况进行逐项主笔核实,重点核实集体资产的数额、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经核实后的资产,要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
4.资产公示(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核实结束后,由行政村、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负责将集体资产情况逐项逐笔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公示期间,行政村要安排工作小组人员,接待农民群众的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凡在公示期间群众对集体资产情况有异议的,都要认真进行核查再公示,直至农民群众认可。对核查不清或有权属争议的集体资产,不得进入确认程序,列为“待处理问题”,上报及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领导小组。
5.资产确认(2018年11月底前完成)。清产核资工作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审议清查核实结果,审议认可后由办事处再进行校验核对,并予以确认,登记造册,建立集体资产监管台账。
6.资产上报(2018年12月中旬完成)。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确认通过的集体资产清理结果,由清产核资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并经村支部、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确认盖章后,上报办事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事处确认后清产核资数据报送去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公室。
(三)总结阶段(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公室要对各村清产核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进行整改。要及时组织开展成果验收,各村要编写工作总结报告,办事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公室形成负债汇总表和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汇总表。并上报上一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公室备案。
六、工作要求
1、明确职责,强化考核。各村立足自身职能,加强配合,共同做好清产核资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办事处清产核资办公室要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度要求,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的监督,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2、认真研究,把握政策。各村对清产核资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要认真做好分析,加强分类指导,及时制定对策措施,统一操作程序,统一政策界限,统一资产处置口径,形成统一的清产核资政策体系。
3、还权于民,妥善处置。在各村的清产核资工作中,对权属认定、资产核销中遇到矛盾问题和公示认定中农民提出的质疑问题,要认真对待,既要依法依规依政策,也要结合本村实际,尊重历史和现实,按照“一村一策”或“一事一议”的原则,通过群众大会或群众代表大会充分讨论,形成农民群众共同接受的办法解决问题,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附件: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流程
冯堂办事处
2018年8月6日
附件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流程
清产核资的范围和内容:对办事处、行政村所有的经营性、资源性、非经营性三大类资产进行清查核实。共分为五大步:
1、建立清产核资工作班子或工作实施小组(7月底完成)
2、制定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7月底完成)
3、清查核实集体资产具体数量及权益情况(8-9月底前完成)
4、公开公示清产核资结果(10月底前完成)
5、对公示期间提出的问题进行核实。(10月底前完成)
6、进行第二次公示。(10月底前完成)
7、各村组填写清产核资结果汇总表(11月初前完成)
8、清产核资结果报办事处审核备案(11月中旬前完成)
9、办事处审查,并填报汇总表上报区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12月底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