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索引号:005252100/2018-0055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关键词:通知,规范,特色小镇,特色小城镇,若干意见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8-08-07
  • 发布日期:2018-08-07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豫发改城市〔2018〕419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发改规划〔2017〕2084号),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准确理解把握特色小镇和小城镇的内涵特质。各地要正确区分特色小镇与产业园区、旅游景区、体育基地、美丽乡村、田园综合体以及行政建制的小城镇的区别,防止无限放大特色小镇的外延,把特色小镇当成筐、什么都往里面装;要立足产业“特而强”、功能“聚而合”、形态“小而美”、机制“新而活”,科学有序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着力打造创新创业发展平台和新型城镇化有效载体。

    二、要遵循城镇化发展一般规律。特色小镇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应具备相应的要素和产业基础。各市县要结合当地经济所处发展阶段,加强对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规划引导,坚持因地制宜,立足自身实际,科学推进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布局,不搞区域平衡、产业平衡、数量要求和政绩考核,避免盲目发展、过度追求数量目标和投资规模;要顺势而为、因势利导,充分发挥政府规划引导作用和企业主体作用,积极有序推进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

    三、要坚持产业建镇。要把发展壮大优势主导特色产业作为特色小镇建设的核心,防止内容重复、形态雷同、特色不鲜明和同质化竞争;要科学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严控房地产化倾向,严防政府债务风险,严格节约集约用地,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标准;要整合各方力量,强化政策引领,调整优化本地区的实施方案、创建数量和配套政策,防止出现一哄而上、拔苗助长等不良倾向。

    四、要强化部门统筹。省城镇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按照全省新型城镇化发展总体部署,加强对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的统筹协调,持续跟踪建设进展,及时总结好样板好案例。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配合联动,共同推进特色小镇和小城镇规范有序建设。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科学有序推进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

    五、要强化监测评估。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要加强统计监测,定期按要求上报本地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情况。省城镇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国家要求,会同相关部门,适时对各地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018年5月29日

    附件
  • 国家四部委规范推进特色小镇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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