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政策和政府规章的知晓度,加深公众对政府行为的理解,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和市政府要求,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制度。
二、 解读范围。以市畜牧局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及时进行解读。各处(室)、站(所)自行出台的重要文件,也应通过相应载体进行解读。
三、 解读形式。政策解读可通过处(室)、站(所)负责同志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鼓励结合实际,创新、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
四、公开平台。市政府信息公开网是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市畜牧局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解读材料公开的第一平台。凡需进行解读的,其解读材料一律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以局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其解读材料一般应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并同步在局畜牧信息港上公开。
五、职责分工。局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解读专栏开设、解读内容更新、解读机制跟进与完善等工作,协调、督促各处(室)、站(所)及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各处(室)、站(所)是政策解读的主体,负责编制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拓深解读内涵,提升解读效率,回应社会关切。
六、工作程序。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由起草处(室)、站(所)负责解读。具体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处(室)、站(所)在起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市畜牧局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时,必须同步谋划并组织起草解读方案。解读方案一般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内容)、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
(二)解读方案经所在处(室)、站(所)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作为拟制发文件的附件,一并报送局办公室。
(三)局办公室根据规定和程序,及时将政策文件及解读方案呈送局领导审签。对需提请市委、市政府审议的重要政策文件,解读方案一并提请审议。
(四)解读方案经审定后,各处(室)、站(所)应于文件公开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解读材料提交局政务公开小组办公室,报请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
七、考核管理。将政策解读制度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目录,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同时,将政策解读工作情况纳入处(室)、站(所)和个人年度考核,严格实施考核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