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坚持廉洁、勤政、务实、高效原则,树立服务观念,改善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吃、拿、卡、要”现象。
第二条 坚持政务公开制。按照依法、高效和便民的原则,按照各类业务工作规程,对外公开办事程序、服务指南,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 坚持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实行“谁接办、谁负责”,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对需要补充和完善资料的审批事项,承办人应当一次性告知,待补齐材料且具备办理条件后,要在承诺时限内办理完毕。不属于本单位承办事项,要详细告知服务对象承办部门和所处位置。
第四条 建立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制度。提供节假日预约服务和工作日八小时外预约服务。
第五条 建立群众举报机制,对违反上述承诺的,经调查情况属实,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第六条 预约电话:67178931;监督投诉电话:67178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