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镇组织学习《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索 引 号:005298918/2018-00095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发布机构:中牟县黄店镇人民政府关 键 词:文明行为
文    号成文日期:2018-08-09发布日期:2018-08-09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店镇组织学习《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为了贯彻落实《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提升全镇机关干部的文明素养,近日,黄店镇安排学习了《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次学习采用领导集中学 机关干部集体学 群众大家学的三级联动学习模式。

领导集中学 机关干部集体学 群众大家学的模式广泛开展学习:

1、利用党委中心组集中学习(扩大)会时间,组织班子、站所长集中学习,分管领导田恒涛对《条例》共5章50条进行领学:从维护公共秩序、保护环境、文明生活、文明出行、文明旅游等方面逐一学习,大家认真聆听,专心做笔记。

2、为引导机关干部深刻理解和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按照相关要求,黄店镇组织全体机关干部集中学习《条例》,并进行了知识测试。通过对《条例》的学习,要求每位机关干部对照《条例》要求,检查自己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的行为习惯,不论何时何地,自觉遵守各项文明规则,多加强学习,提高修养,对曾经的一些不良习惯,逐一整改。以不文明为耻,“讲文明,树新风”,人人争做一个合格的文明职工。

3、利用村级讲习所、道德讲堂、讲党课与通过发放宣传页、小册子等形式进行宣传与学习。要求广大党员群众应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树立国家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遵守法律法规、及其他文明行为规范。应当维护公共秩序、爱护公共环境卫生、文明生活、文明出行、文明旅游、文明就医、文明上网等。

镇主要领导表示,下一步,黄店镇将继续加强《条例》的学习、宣传的常态化,使机关干部、村干部充分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和规范要求,并结合自身部门特点、职务特点,在工作、生活中不断规范自身文明行为,不断提升自身文明素养,充分展现市级文明单位良好的精神面貌,为建设文明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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