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70893060/2018-0036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二七区安监局 | 关 键 词:综合,通知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8-09 | 发布日期:2018-08-10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18〕10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安委〔2018〕14号)要求,坚决遏制建筑施工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势头,按照省、市、区领导要求,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
对辖区所有建设施工项目,包括建设单位(业主)、建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全覆盖。
二、整治时间
专项治理行动时间从即日起至2019年1月31日,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8月31日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及各有关中央驻郑及市属企业要结合已有工作部署和行业(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专项治理范围、重点、步骤、措施和要求,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
(二)重点治理阶段(2018年9月1日-12月31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根据实施方案和统一部署,集中开展专项治理,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9年1月1日-1月31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要全面梳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系统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三、职责分工
(一)区建设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市政道路工程建设等项目的安全整治工作。
(二)区城管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市政道路养护、市政绿化等项目的安全整治工作。
(三)区交通局:负责农村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整治工作。
(四)区农委: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整治工作。
(五)区工信委:负责工业行业内部建筑施工的安全整治工作。
(六)区教体局:负责学校建设项目的安全整治工作。
(七)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各自辖区内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依法协助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八)区各旧城改造项目指挥部和城中村(合村并城)改造项目指挥部负责协助区人民政府对安置房项目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进行监督。
(九)区建设投资公司、二七新区建设投资公司、马寨工业园建设开发公司和城乡更新公司等单位作为区管项目的建设单位,对所负责的区管建设项目依法履行建设单位监管责任。
四、监督管理
(一)区建设局
区建设局要认真研究制定区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管实施方案和监管工作计划,明确工程监督人员、监督时间、监督频次、监督内容。及时查处职责范围内的施工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并对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的区管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进行业务指导。
(二)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管委会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设立区管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健全监督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关专业人员,建立“日巡查”制度,对辖区内区管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情况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绿色施工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保留检查记录并建立安全台账。并指导各社区(村民)委员会开展安置房建设工程质量的民主监管工作。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管委会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要及时现场督促整改,对不能现场整改完毕的,要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不能够有效解决的,要及时向区建设局、有关安置房建设项目指挥部报告。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管委会对检查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隐患应当及时向区建设局和有关安置房建设项目指挥部报告。
(三)区各旧城改造项目指挥部和城中村(合村并城)改造项目指挥部
区各旧城改造项目指挥部和城中村(合村并城)改造项目指挥部须成立安置房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明确分管人员,聘请专业人员,对相关安置房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进行全天候的监管巡查,保留检查记录并建立隐患台账。对发现的一般质量隐患和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发现的较大及以上的质量隐患和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区建设局报告。
区各旧城改造项目指挥部和城中村(合村并城)改造项目指挥部要同有关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建设局加强联系,对安置房项目存在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隐患及时协调整改。并帮助社区(村民)委员会开展对安置房建设工程质量的民主监督工作。
(四)区投资平台
区建设投资公司、二七新区建设投资公司、马寨工业园建设开发公司和城乡更新公司等单位,要成立安置房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对有关安置房建设项目开展全程监管。
区建设投资公司、二七新区建设投资公司、马寨工业园建设开发公司和城乡更新公司等单位,要切实履行依法选定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进行建设工程安全评价、编制绿色施工方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全程监管、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监测等建设单位法定责任。
五、整治重点
(一)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监理单位的监督责任以及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检验检测、使用等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立情况,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监理单位监理职责履行情况,资格资质和专项施工方案审查情况,生产安全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旁站情况,安全隐患督促整改落实情况。建设单位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对各级建筑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配合情况,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拨付情况。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施工企业和项目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
(三)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设施、起重机械设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审查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四)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企业自查、属地抽查、行业督导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外电保护、接零保护、配电箱和开关箱设置、照明系统等符合有关规定及标准规范要求情况。施工现场消防设施配备、有效期限情况,临时设施选用材质是否符合防火规范的要求。
(五)危大工程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贯彻落实执行情况。施工单位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以及安全技术交底、各种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等是否符合规定及标准规范要求;监理单位是否按规定开展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建设单位在安全报监时是否提供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深基坑(槽)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专用梯道、降水排水和边坡作业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标准规范要求。对工程周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的监测、防护和评估情况。
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安全管理情况。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安全技术交底、材料及基础验收、支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以及混凝土浇筑工序、现场监测、模架拆除等情况。
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是否按规定办理产权备案、使用登记、检测和安装拆卸等相关手续;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企业是否具备安拆资质和安全许可证,安拆工、电工、焊工是否持证上岗。建筑起重机械是否选用生产厂家出售的合格成品配件,使用前是否进行空载试验,安全装置是否灵敏有效。作业区是否设置隔离区域并设置警示标志。
施工现场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搭设是否规范,扫地杆及斜撑搭设、搭设方式及材质、整体稳定性是否满足规范要求。“三宝、四口、五临边”的防护是否到位,防护架体是否超出作业面;卸料平台钢丝绳拉环、预埋扣件、连墙件或锚固钢筋设置是否规范。
(六)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是否有消防安全措施和消防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建立消防工作机构和工作制度、消防设施是否配置合理和满足消防要求。
六、工作措施
(一)监督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地方及相关专业工程事故发生规律,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和分级分类原则,建立本单位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并细化监督检查计划和检查内容,不断扩大抽查涵盖的工程项目范围,发挥抽查对各规模类型工程项目的执法震慑作用。切实做到“检查必执法、执法必严格”,促进工程建设各方参建主体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严肃查处各类事故。对专项治理期间发生的各类事故,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调查处理,查清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对因专项治理工作不力、走过场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责任追究。
(三)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的要求,对在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工程项目存有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等失信行为的,严格按规定将负有责任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有关人员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实施有效惩戒。
(四)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在专项治理行动中,各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体系,着力提高全员培训、技能培训、重点岗位培训质量和水平。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严把相关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关。一线员工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督促和指导,推进企业提高安全教育培训质量。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性,按照职责分工,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治理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建立专项整治方案。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加强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联动,及时掌握情况,推动工作,做好督促落实等有关工作。按本方案应由社区(村民)委员会、各项目指挥部承担的相应职责工作,由相关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负责组织传达并递交相关文件(复印件)。
(二)强化督导考核。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每季度开展不少于一次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督查检查。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联合区建设局组成督导组,每月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制定、隐患排查、台账建立及整改反馈等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导,并随机抽查工地开展实地检查,该督导结果作为年终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依据。
(三)建立问题上报机制。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日常检查情况,建立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台账,每月汇总逐级报告:各项目指挥部报至相关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报至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各职能部门报至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如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向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和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告、转告。
(四)及时总结分析。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要注重工作的阶段性分析总结,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曝光通报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扎实开展。并于2018年8月15日前报送各单位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于2019年1月25日前报送总结报告至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高新杰 联系电话:68866646
2018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