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管城回族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75134/2018-00114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其他
发布机构:管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键 词:校外,培训,治理
文    号:管政办〔2018〕50号成文日期:2018-08-13发布日期:2018-08-13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管城回族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曹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管城回族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落实。

 

2018年8月13日

 

管城回族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

实施方案

 

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进一步规范我区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根据《郑州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郑州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郑教民〔2018〕46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问题,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依法审批原则

区政府对辖区内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区教育、民政、人社、工商等多部门负责区域内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并按照权限做好审批工作。

(二)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原则

在专项治理的过程中,要迅速解决校外培训市场安全隐患明显、群众反映强烈、无证办学、随意办学的问题和中小学校、教师增加学生课外负担的不良行为,注重培养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三)坚持健全机制,长效管理原则

做到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同步推进,治标与治本并举。明确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联合工作组相关成员单位职责,完善保障措施,健全管理体系,促进治理工作持久、深入开展。

三、治理目标

(一)规范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行为,减轻中小学生的课外负担,减轻学生家庭投入的时间和经济负担,发挥家庭教育的积极作用,营造学生快乐成长的良好氛围。

(二)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杜绝在职在编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活动,杜绝培训结果与升学挂钩。

(三)督促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办学行为,防止校外培训干扰素质教育进程,防止助长不当竞争歪风。促进校外培训机构有序健康发展,成为国民教育体系的有益补充。

四、任务分工

(一)完善治理长效机制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由教育、民政、人社、工商、消防、安监、市政、执法、公安、城管和南曹乡、各街道办事处、金岱产业集聚区等多部门共同负责的工作机制,全面做好我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实施,对存在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集中整治。

(二)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

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部分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的行为。一经查实,要依规严肃处理。完善对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学生课后服务政策。

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

(三)规范具有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办学行为

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指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事项,要向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或学科竞赛等活动,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考评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

(四)规范具有营业执照但无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规范取得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并督促其积极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活动。

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民政局

(五)规范无证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依照属地管理原则,南曹乡、各街道办事处、金岱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辖区内未登记注册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校舍、人员、教材、管理等符合办证条件的,要督促其办证。对违法经营的、存在重大隐患的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校外培训机构,牵头做好清理整顿工作。

责任单位:南曹乡、各街道办事处、金岱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六)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场所

对校外培训机构场所的安全性、合理性进行审核,并出具房屋租赁证明。

责任单位: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七)保障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稳定

对校外培训机构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发现安全隐患责令整改,存在重大隐患责令立刻停业整改。

责任单位: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消防大队

(八)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各类广告宣传

监督审核校外培训机构广告宣传内容,严格户外广告的审批,加大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违规户外招生宣传行为。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九)提升校外培训机构治安防控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单位:辖区各公安分局

五、治理步骤

(一)第一阶段:全面排查摸底(2018年8月底前完成)

区教育、民政、人社、工商等部门完成历史上批准成立的,目前继续面向中小学生进行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基本情况统计工作,为下一阶段的专项治理行动提供精准底数。同时,区教育体育局对全区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情况进行普查,为今后出台民办教育政策提供重要参考。

(二)第二阶段:集中整治(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在摸清底数和数据分析的基础上,对符合办学条件的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审批注册。对存在问题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整改,应停止相关业务的停止相关业务,应吊销证照的吊销证照,对无照经营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坚决取缔。建立完善黑白名单公示制度,其中《白名单》公示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公示有安全隐患、无资质经营、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接受社会监督。

(三)第三阶段:督促检查(2019年6月底前完成)

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联合工作组,将对辖区内开展治理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进行通报,对措施扎实、落实到位、效果良好的典型经验进行宣传推广。

六、组织实施

(一)深入学习,提高认识

辖区内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学习上级相关文件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站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的高度,深刻领会文件精神,提高贯彻落实郑教民〔2018〕46号文件有关规定和要求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建立组织,加强领导

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工作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区政府决定成立管城回族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联合工作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组        长:苏莹玺  区政府副区长  

常务副组长:高  峰  区教育体育局局长

副  组   长:能玉生  区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姚耐孔  区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房付林  区民政局副局长

                帖俊贤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任科员

                马建华  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张操练  市公安局商城路分局治安管理服务大队副大队长

                罗红宾  市公安局南关街分局治安管理服务大队大队长

                姜   巍  市公安局二里岗分局治安管理服务大队大队长

                荆自建  市公安局十八里河分局治安管理服务大队大队长

                孙广成  区公安消防大队副大队长

成      员: 刘善安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党组副书记

               于   朝  南曹乡副乡长

               张鹏飞  北下街街道党工委委员

               李   健  南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   茹  陇海马路街道党工委委员

               张   剑  二里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黄   晓  城东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沙红庆  西大街街道党工委委员

               王   波  东大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薛新芳  紫荆山南路街道党工委委员

               李   莉  航海东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建明  十八里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   苏  金岱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人事财政局副局长

               赵蕊锋  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工会主席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体育局。

(三)分工协作,完成任务

南曹乡、各街道办事处、金岱产业集聚区、教育、民政、人社、工商等部门要依照郑教民〔2018〕46号文件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好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治理行动任务,按照郑教民〔2018〕46号文件规定的时间节点和任务要求,确保全面落实专项治理行动的各项任务。各责任单位要密切协作,摸清情况,集中整治,确保专项治理行动的顺利稳妥推进。

各责任单位要组织建立联动机制,建立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置专项治理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做好社会稳定工作。要发挥新闻媒体等相关部门的作用,要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引导社会正确认识一些校外培训机构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采用不当内容和方法“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的危害性,为专项治理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强化督查,加强指导

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联合工作组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并总结推广各区专项治理工作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区专项治理举报电话:0371-61316356;邮箱:gcmbjy@163.com。

 

附件:专项治理和建立长效机制任务分解及工作运行表


《管城回族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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