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16264958/2018-00168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其他 | |
发布机构:登封市环境保护局 | 关 键 词:环境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8-13 | 发布日期:2018-08-13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中的公众参与,现向公众公开“国投新登郑州水泥有限公司马岭采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项目”环评的有关信息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概况
项目名称:国投新登郑州水泥有限公司马岭采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项目
建设地点:登封市宣化镇、大冶镇
项目概要:国投新登郑州水泥有限公司马岭采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项目,位于登封市宣化镇,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登封市国土资源局对原登封市马岭石灰岩开采有限公司、登封市裕鑫石料厂、登封市永杰石料厂、登封市三鑫石料厂、登封市浩田石料厂整合为国投新登郑州水泥有限公司马岭采区。项目建设规模为100万t/a,矿山生产服务年限8.5年,总投资2007.65万元。生产工艺步骤主要包括:穿孔→爆破→大块采用机械破碎→采装→运输。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采取治理措施概述
根据工程分析,拟建工程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有大气污染物、废水、噪声、固废、水土流失及生态破坏等。
大气污染物: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分为有组织粉尘和无组织粉尘。露天开采过程中矿体矿石钻孔爆破产生的无组织粉尘,项目设计采用潜孔钻自带除尘器收集粉尘,同时加强爆堆洒水等措施减少粉尘排放;矿石破碎过程中产生有组织粉尘,经在各级破碎机上方设置集尘罩,集尘罩与集尘通道相接,集尘通道利用负压原理进行粉尘收集,收集后的废气通过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后排放等措施,可有效减少粉尘的排放;排土场风力无组织扬尘,安排洒水车定期洒水,防尘网覆盖,可有效减少无组织杨尘;矿石在装车和运输时产生无组织粉尘,项目矿石采用装载机进行装车,装矿时不高于车厢,降低物料落差,装载完毕后及时用篷布覆盖,装卸完毕后及时对场地洒水,同时建议对运输车辆采取限速慢行,车辆出厂时对车轮进行清洗,加盖帆布篷,对运输道路定期洒水,可有效减少无组织杨尘排放。
废水:本工程运营期间露采区、运矿道路降尘洒水随空气蒸发,无废水外排。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根据现场查勘,厂区设旱厕,粪污用于周围农田施肥。
噪声:运行期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凿岩钻孔机、挖掘机、装载机、空压机等设备噪声及运输噪声,对各高噪声设备在设备选型时尽量选用噪声较小的设备,并对设备基础进行减振、消声、隔声处理;设计采用限速、禁鸣、夜间禁止运输等措施减轻产品运输对沿线居民的影响。
固废:固体废物主要为剥离表土、废石和生活垃圾。项目设有排土场,根据开采顺序,项目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剥离表土及废石,剥离表土暂存于废石场表土堆存区,用于矿区后期绿化覆土。生活垃圾收集、储存于垃圾箱,定期运往垃圾中转站处理。
生态破坏及水土流失:在矿区准备期和开采过程中,会破坏矿区内的植被,扰动地表,造成一定的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采区运营期采取边开采边恢复,开采下一个台阶时对上一个台阶进行覆土绿化。本项目矿区开采面积较小,在采取边坡防护、挡墙护坡、设排水沟,植被恢复等水土保持及生态保护措施后,对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相关规划,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合理、有效,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对当地生态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只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工程设计提出的环保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则本项目建设从环保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四、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国投新登郑州水泥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登封市宣化镇
邮 编:452476
联 系 人:申松杰
电 话:13603826933
电子信箱:lishaosheng@163.com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河南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郑州市红旗路34号
邮 编:450002
联 系 人:程工
电 话:0371-63811567
邮 箱:hnjchjpj@163.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项目周围村庄居民,相关部门和机关、事业、企业单位代表。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当地主要环境问题(大气、水、噪声、固废、生态等);
(2)对项目在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境保护有何建议和要求;
(3)对本项目的实施持什么态度;
(4)对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有何意见和要求;
(5)其它。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提出意见后,可通过电话、信件或E-Mail进行意见表述。
公众可以通过建设单位、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查阅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简本或索取补充信息。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201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