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588571137/2018-0001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郑东新区农村工作办公室 | 关 键 词:政务,工作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8-13 | 发布日期:2018-08-13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郑州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三创”“互联网 ”农业和农业资源保护与建设项目的实施指导意见
各县(市、区)农委、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中央十九大精神,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调整,助推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根据《郑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郑政文〔2014〕185号)等规定,现就2018年“三创”“互联网 ”农业和农业资源保护与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提出以下实施指导意见,请各县(市、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一、总体要求
“三创”“互联网 ”农业和农业资源保护与建设是郑州市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推进农业农村信息化、促进农业生产、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融合、提高农业效能等方面的项目,由市农委、市财政局按照“政策目标明确、分配办法科学、支出方向协调、绩效结果导向”的原则分配、使用和管理。
二、项目扶持方向
(一)信息进村入户工程项目
项目资金主要支持:用于益农社站点建设及提升,县级运营中心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及农业农村信息化资源应用等工作。
(二)蔬菜花卉集约化育苗建设项目
项目资金主要支持:种子种苗与农资供应链服务。蔬菜花卉集约化育苗、组织培养等现代化、自动化所需相关设施设备。
(三) 创业、创新、创意示范农业及生产性服务业
项目资金主要支持:大学生和复退军人回乡创业,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创意农业所需的设施设备;农业绿色生态统防统治示范、推广所需设施设备;绿色健康水产养殖及生物水净化新技术示范推广所需设施设备。
(四)智慧农业示范项目
项目资金主要支持:水肥一体化自动控制系统、物联网智能管理系统、智能化生产、智能气象设施设备、设施智能补光系统、物理防控系统、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水质智能检测分析系统、鱼病远程诊断系统、池塘溶氧自动化控制系统、鱼塘电能监控优化系统等建设内容。
(五)农业投入品追溯体系建设项目
项目资金主要支持:建立农资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责任可追究的综合性监管体系。
(六)农产品初加工及冷储项目
项目资金主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储藏、保鲜、秸秆青贮、仓储烘干、分装等初加工设施设备建设;现代农业物流所需相关设施设备等。
(七)休闲农业项目
项目资金主要支持:重点扶持休闲农业和农业科普研学实践基地的创建。建设内容包括生态厕所、直饮水、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标示标牌、遮阳避雨设施等。
三、组织实施
(一)“三创”“互联网 ”农业和农业资源保护与建设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主要是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和个人。
(二)“三创”“互联网 ”农业和农业资源保护与建设专项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直接切块下达到相应县(市、区),资金分配结果向社会公开。
(三)各县(市、区)农委会同财政局,根据本意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做好项目的立项、批复、验收等工作。立项批复情况在此文件下达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各县(市、区)农委、财政局联合正式文件(一式五份)报市农委、市财政局备案。
(四)“三创”“互联网 ”农业和农业资源保护与建设专项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五)各县(市、区)应当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018年“三创”“互联网 ”农业和农业资源保护与建设专项资金支出进度在11月底以前达到92%以上,结转结余的资金按照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一) 各级农业、财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三创”“互联网 ”农业和农业资源保护与建设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三创”“互联网 ”农业和农业资源保护与建设专项资金实行绩效管理。各县(市、区)要在项目结束后尽快对项目实施、资金管理、项目效益进行绩效评价,并向市农委、市财政局提交绩效自评报告。市农委、市财政局将在各县(市、区)自评的基础上适时开展再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农业项目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三)各级财政、农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分配、审核等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资金、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个人(或项目)分配资金或者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标准分配或使用资金等,以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四)项目申报、资金使用管理的单位和个人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三创”“互联网 ”农业和农业资源保护与建设专项资金,以及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市农委联系人:发展计划处 王丽培 王琳
联系电话:67186627
市财政局联系人:农业处 翟键莉 刘剑
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郑州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三创”“互联网 ”农业和农业资源保护与建设项目的实施指导意见
各县(市、区)农委、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中央十九大精神,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调整,助推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根据《郑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郑政文〔2014〕185号)等规定,现就2018年“三创”“互联网 ”农业和农业资源保护与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提出以下实施指导意见,请各县(市、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一、总体要求
“三创”“互联网 ”农业和农业资源保护与建设是郑州市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推进农业农村信息化、促进农业生产、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融合、提高农业效能等方面的项目,由市农委、市财政局按照“政策目标明确、分配办法科学、支出方向协调、绩效结果导向”的原则分配、使用和管理。
二、项目扶持方向
(一)信息进村入户工程项目
项目资金主要支持:用于益农社站点建设及提升,县级运营中心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及农业农村信息化资源应用等工作。
(二)蔬菜花卉集约化育苗建设项目
项目资金主要支持:种子种苗与农资供应链服务。蔬菜花卉集约化育苗、组织培养等现代化、自动化所需相关设施设备。
(三) 创业、创新、创意示范农业及生产性服务业
项目资金主要支持:大学生和复退军人回乡创业,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创意农业所需的设施设备;农业绿色生态统防统治示范、推广所需设施设备;绿色健康水产养殖及生物水净化新技术示范推广所需设施设备。
(四)智慧农业示范项目
项目资金主要支持:水肥一体化自动控制系统、物联网智能管理系统、智能化生产、智能气象设施设备、设施智能补光系统、物理防控系统、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水质智能检测分析系统、鱼病远程诊断系统、池塘溶氧自动化控制系统、鱼塘电能监控优化系统等建设内容。
(五)农业投入品追溯体系建设项目
项目资金主要支持:建立农资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责任可追究的综合性监管体系。
(六)农产品初加工及冷储项目
项目资金主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储藏、保鲜、秸秆青贮、仓储烘干、分装等初加工设施设备建设;现代农业物流所需相关设施设备等。
(七)休闲农业项目
项目资金主要支持:重点扶持休闲农业和农业科普研学实践基地的创建。建设内容包括生态厕所、直饮水、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标示标牌、遮阳避雨设施等。
三、组织实施
(一)“三创”“互联网 ”农业和农业资源保护与建设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主要是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和个人。
(二)“三创”“互联网 ”农业和农业资源保护与建设专项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直接切块下达到相应县(市、区),资金分配结果向社会公开。
(三)各县(市、区)农委会同财政局,根据本意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做好项目的立项、批复、验收等工作。立项批复情况在此文件下达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各县(市、区)农委、财政局联合正式文件(一式五份)报市农委、市财政局备案。
(四)“三创”“互联网 ”农业和农业资源保护与建设专项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五)各县(市、区)应当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018年“三创”“互联网 ”农业和农业资源保护与建设专项资金支出进度在11月底以前达到92%以上,结转结余的资金按照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一) 各级农业、财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三创”“互联网 ”农业和农业资源保护与建设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三创”“互联网 ”农业和农业资源保护与建设专项资金实行绩效管理。各县(市、区)要在项目结束后尽快对项目实施、资金管理、项目效益进行绩效评价,并向市农委、市财政局提交绩效自评报告。市农委、市财政局将在各县(市、区)自评的基础上适时开展再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农业项目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三)各级财政、农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分配、审核等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资金、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个人(或项目)分配资金或者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标准分配或使用资金等,以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四)项目申报、资金使用管理的单位和个人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三创”“互联网 ”农业和农业资源保护与建设专项资金,以及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市农委联系人:发展计划处 王丽培 王琳
联系电话:67186627
市财政局联系人:农业处 翟键莉 刘剑